城镇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每月补助400元
近日,省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卫生和计生等部门联合出台措施,将进一步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从今年起,云南省将对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通知明确,重点优抚对象是指在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建立革命政权、保卫祖国、建设祖国作出特殊贡献、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特殊社会群体。全省将全面落实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优惠、住房保障、节日慰问和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切实为重点优抚对象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真正把解困帮扶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通知要求,云南省将把扣除抚恤补助金后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部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医疗救助
建立健全医疗费用
一站式结算机制
在医疗救助方面,将资助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其享受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对患病救助对象实施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给予补助。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通过对规定病种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额的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疾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机制,为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纳入低保范围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未纳入生活救助范围的重点优抚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就业援助
优先安排
企业下岗重点优抚对象上岗
云南省还将对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就业援助,失业的重点优抚对象可直接到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企业下岗失业重点优抚对象愿意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直接到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所在地就业局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下岗重点优抚对象到公益性岗位上岗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城乡失业重点优抚对象
可享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下岗失业重点优抚对象有创业愿望的,可直接到所在地县区就业局申请小额创业扶持贷款,所在地就业局要优先受理、放贷,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城乡失业的重点优抚对象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每人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重点优抚对象愿意参加就业培训的,可直接到所在地县区就业局进行报名登记,由所在地就业局根据重点优抚对象的就业创业愿望组织就业创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