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十三条措施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22.03.2022  08:32

来源: 昆明日报   

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环境执法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服务企业的水平,助推昆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企业治污减排帮扶行动

措施》明确,建立企业环保服务局长接待日制度。将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作为固定的局长接待企业服务日,及时受理企业关于法律法规、环评审批、污染物防治、环境监测、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咨询或诉求,组织相关业务处室(部门)、环保专家与企业面对面交流。

建立企业环保联络员制度。在全市开展“环保干部进万企”活动,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能处室分包联系重点企业“一对一”结对帮扶,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企业。

建立环保专家帮扶制度。委托第三方环保专业机构开展辅助执法试点,从专业角度对企业生态环境影响的可控性进行评判,精准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完成环境问题整改。

建立法治进企业“月宣传”制度。积极开展“普法讲师团普法公益行”活动,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代表参加生态环境法治培训。

开展政企党组织共建活动。坚持党建引领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鼓励支持各级党组织与企业党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共建活动。

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

措施》明确,要实施环境执法差异化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制度,对环境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动态管理。对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各类手续及规章制度齐备的企业,可按照程序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双随机”或“无打扰”执法。

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综合运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重点企业视频监控、机动车环检监控等平台,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实施轻微违法减免处罚。坚持宽严相济,动态调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探索实施容错机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建立执法人员入企普法制度。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加强“事前预防”,对企业常态化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提示、指导和培训,推动企业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帮扶制度。对受到重大处罚的行政相对人,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回访,了解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及时帮扶、指导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

推行行政处罚失信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向被处罚的失信主体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引导企业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强化企业信用修复力度。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帮助已履行完相关处罚义务、具备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探索建立企业阳光监督员制度。探索出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企业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阳光监督员重点对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履职尽责、遵纪守法、纪律作风、公正用权、依法用权等进行监督。(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