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将生态环境纳入县委书记政绩考核

01.07.2016  15:32

2015年云南省环保厅、财政厅共同出台《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给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打分,分值高低直接决定生态转考核。我州全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全州县市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统一量化考核,以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奖惩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为抓手,督促基层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云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该《办法》规定,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考核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三大类指标以及森林覆盖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二十项细化指标。为平衡县域之间基础差异,考核轻现状而重变化,以变化情况为考核结果,只做纵向比较,不做横向比较。 

此外,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还引入“一票否决制”。如县域内发生因人为因素引发的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特大破坏森林资源事件以及环境污染、资源和生态破坏等违法事件,将直接给予当年度考核结果变差的评价。 

考核结果将作为云南省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县,不仅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减少,县级政府还须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整改并专题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