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五措施”积极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推动示范区建设

19.01.2016  12:32

创建生态村、生态乡镇是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迪庆建设生态县州、构建和谐社会的细胞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州地处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腹心地带,地质地貌多样、生物多样性丰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区域面积大,占比高,生态环境优良,是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的优势。为加快生态创建工作步伐,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由州环保局牵头,主要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推进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一是加强领导, 统一协调。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及《迪庆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生态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成立了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林业、住建等11个部门为成员的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命名等各项工作任务,为创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机制,将创建活动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相结合。

二是科学规划, 稳步推进。积极对照各项创建标准,科学编制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方案,于2013年完成《迪庆生态州建设规划》编制、审核;2015年,先后编制完成《迪庆州生物多样性实施方案》、《纳帕海湿地保护规划》、《迪庆州农村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实施方案》及全州29个乡镇的《乡镇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查漏补缺,完善创建条件,逐项落实创建任务。环保部门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创建指导、项目实施、进度推进、创建申报等事宜。

三是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态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特别是创建活动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让村民知晓什么是生态村、为什么要创建生态村、创建生态村能给村民带来什么、村民要为创建生态村做些什么。宣传、倡导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使群众养成低碳节约、文明有序的行为习惯,并指导创建村制定垃圾转运制度,引导群众垃圾集中存放,回收农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等工作,调动了广大群众生态创建热情。

四是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对照、分析生态创建的各项任务指标,摸清底数,有的放矢,明晰职责,做好创建任务分解,把创建任务具体落到实处。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工作规则、细则,建立会议研究、痕迹管理、信息报送等制度,明确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生态农业;发展生态经济;完善“两污”、硬化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村容村貌等工作做到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五是总结经验, 提升质量。对已命名的生态村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逐步提升农村环境保护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创建村(镇)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下一步在总结创建经验基础上,将结合各乡(镇)、行政村特色,以成熟1个命名1个原则,切实保障生态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至2015年末,全州申报45个州级生态村,州政府根据生态村创建指标考核结果正式命名第一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仓房社区、德钦县升平镇巨水村等18个州级生态村;第二批27个在近期命名。同时完成建塘镇、虎跳峡镇,升平镇、奔子栏镇4个“省级生态乡镇”省环保厅审核正待验收。根据迪庆州生态创建实施方案,2016年底,完成60%州级生态村创建,并同步开展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到2025年底,力争完成全州29个生态乡镇、188个生态村(社)创建工作,至2030年,把迪庆州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迪庆州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