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与省林业厅会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事宜

25.05.2017  18:15

 

省环保厅与省林业厅会商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事宜

 

5月24日下午,省环保厅厅长张纪华、副厅长高政率环保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到省林业厅与省林业厅厅长冷华、副厅长万勇会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事宜,双方就林业系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进行交流沟通。

 

省环保厅厅长张纪华与省林业厅厅长冷华会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比较脆弱,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意见》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范围。按照保护需要和开发利用现状,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会商会上,大家紧紧围绕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政策要求,研究分析了省情林情、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林业系统生态保护红线拟划定对象及范围。双方认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实事求是,积极发挥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供省委省政府参考决策,共同保护好云南的生态环境,坚守好云南的绿水青山,努力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双方还就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督查等事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

省林业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会,大家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建言献策。

会商现场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厅办 厅宣传中心 | 作者:厅办 厅宣传中心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