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老板生产“毒米线”获刑3年 涉事作坊已关停

25.11.2014  13:48

  

  之前被查处的长坡一米线生产加工点已关停,小作坊老板宁德省(右)被判刑3年 ■ 都市时报记者 张玉杰

  为了让生产出来的米线筋骨好,有卖相,昆明生产米线的小作坊老板宁德省,在加工米线的时候加入一系列 “添加剂”,致使生产出来的米线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二氧化硫成分。被查处后,宁德省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起诉。近日,西山区法院审理本案后,一审以该罪判处宁德省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可致癌“毒米线”流入餐桌

  肮脏的小作坊四处散发着酸腐的恶臭,除了生产米线日常所需的机器、大米等原材料,一包包让人难以看懂用途的食品添加剂,也被堆放在作坊之中。据小作坊老板宁德省介绍,这些添加剂平时都是用瓢舀着用……

  去年4月,本报推出的“毒米线”系列暗访报道,曾引起本地读者及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西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质监局、食药监局三部门联合对碧鸡街道办长坡村宁德省经营的米线作坊进行突击检查,现场从小作坊中查获“焦亚硫酸钠”、“复配水分保持剂3”、“特精粉”等添加剂。

  宁德省在查处过程中承认,平日由他亲自投放添加剂,目的是起到给米线增白,防腐等作用。而宁德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有关添加剂全凭经验“用瓢舀”,从来没有称过的说法,让记者倍感震惊。

  案发后,宁德省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公诉机关指控,宁德省自2013年10月份以来在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长坡社区联排村,生产、加工米线时非法向米线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其中包括“焦亚硫酸钠”、“复配水分保持剂3”、“特精粉”和“面粉增筋剂”。

  2014年3月4日,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山分局在对宁德省生产、销售的米线进行检验后,从中检出二氧化硫。随后,该局将本案移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

  2014年4月16日凌晨,西山公安分局民警与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山分局再次对宁德省的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宁德省仍然在加工米线时向米线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焦亚硫酸钠”、“复配水分保持剂3”、“特精粉”、“面粉增筋剂”等添加剂。

  经检验,宁德省2014年4月15日生产的米线中仍然含有二氧化硫。公诉机关认为,宁德省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开庭,宁德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他在法庭上俯首认罪,称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生产的米线危害性具体有多高,才加入这些添加剂。宁德省的辩护人则提出,目前并没有发现有人食用宁德省生产的米线出现任何不良影响,本案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近日,西山区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认为,宁德省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维护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西山区法院综合全案证据,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宁德省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名词解释

   焦亚硫酸钠

  在食品加工中作防腐剂、漂白剂、疏松剂,可引起人体肝肾伤害,严重的会造成急性中毒,甚至导致死亡。

   三聚磷酸钠

  食品工业中用于果汁饮料等的品质改良剂,也可用作软化剂和增稠剂,对皮肤和黏膜具有一定的刺激性。

   复配

   水分保持剂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后可以提高产品的稳定性,保持食品内部含水性、色泽等,对人体有害。

   三聚磷酸钠

  具有漂白和氧化双重作用,有毒,严禁在食品中使用。

   特精粉

  添加在食物中增加弹性、色泽光亮、韧性,可适量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