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表哥近亲结婚 生下智障女终酿苦果闹离婚

28.08.2015  09:56

    为了亲上加亲,一对亲姐妹将子女撮合在一起,最终却酿成了苦果。小凤是姚安县弥兴镇大苴村人,15岁那一年,在母亲和姨妈的意愿下,她和年长自己8岁的表哥小罗谈起了恋爱,并很快同居在了一起。16岁时,小凤生下了一个女儿,经检查智力发育低下,并且听力也有问题。今年6月,小凤一纸诉状起诉到姚安法院要求和表哥离婚,智障女儿的抚养问题让夫妻俩争执不下。近日,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

     起初

    两人都不愿抚养智障女儿

    1999年2月,小凤生下长女后,2002年8月,小凤又生育了次女,所幸的是次女智力发育正常。为了两个孩子今后的生活,2009年6月,小凤和表哥登记结了婚。(此时,小凤得知,表哥其实是姨妈抱养的孩子,两人并无血缘关系)结婚后双方因性格原因,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互相指责,感情逐渐淡漠。2013年4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小凤便负气外出打工,留下小罗在家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时间一长,两人之间的矛盾和隔阂越来越深,最终感情破裂。今年6月,小凤一纸诉状起诉到姚安法院要求离婚。除了分割财产外,智障女儿的抚养问题让夫妻俩争执不下。小凤要求丈夫承担长女今后的抚养义务,自己抚养次女。而丈夫虽同意离婚,但也不愿抚养长女,只愿抚养次女,双方都相互推脱责任。

     后来

    妈妈流泪表示好好照顾女儿

    姚安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均同意离婚,小凤的离婚诉请,可予准许。至于大女儿究竟由谁抚养,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是女儿,她和母亲应该是最亲密的,况且她智商有问题,这样的孩子更需要负责,更需要关爱,所以由母亲抚养更利于她的身心健康以及今后的成长。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中,小凤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我作为一个妈妈,不应该嫌弃智力低下的女儿。”她随后表示愿意承担长女的抚养义务,今后不离不弃好好照顾她。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长女由小凤抚养,次女由小罗抚养,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归小罗所有,夫妻共同债务5000元由小罗承担,并由小罗补偿小凤12000元。(文中人名为化名)(春城晚报 记者高大正 通讯员李莉 杨雪)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