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旅游大巴被堵事件后续 涉事方称员工自发组织

02.12.2014  12:22

解除协议书

提要:2014年11月11日,云南德宏州瑞丽市喊沙村发生截停旅游大巴事件,从当地“一寨两国”景区回瑞丽市区的7张旅游大巴约200人被瑞丽市勐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40余人截停。大巴在滞留一个多小时后被放行。

云南网讯(记者岳盛)11月30日,云南网一则题《野蛮扣押旅游大巴 瑞丽再现版纳式旅游垄断》的网帖实名爆料11月11日瑞丽截堵旅游大巴事件。为此,云南网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发帖人、当值旅游大巴司机、随车导游、被截堵游客及现场处理事件的瑞丽文体广电旅游局当事人。在综合各方证据与翻看视频录像后,对事件进行了报道。

当事人承认堵大巴 称因员工发不出工资自发组织

12月1日,事件的当事人瑞丽市勐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勐泐公司”)负责人葛明盛主动联系到本网记者。葛明盛承认当日截停了旅游大巴,但表示是单位员工自发组织的,自己并没有组织员工去堵车。当记者问及员工截停旅游大巴的初衷时,葛说因为单位员工发不起工资,才自发组织起来截停从竞争对手“一寨两国”景区出来的旅游大巴,并向大巴游客宣传“一寨两国”景区内所卖的银饰品为假的。对于事件的后果,葛明盛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对涉事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记者随即电话采访了昆明市律协刑委会主任、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他表示,因堵截旅游大巴,当事人涉嫌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向大巴游客宣传竞争企业所卖产品为不合格或假冒产品,涉嫌不正当竞争;要求游客去不属于旅行社行程上的景区、景点旅游购物,涉嫌强迫交易。

对此,当事人可能要承担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民事上的。因事件给其他游客照成损失的,涉事人要承担赔偿。包括因为名誉损毁给其他景区照成经营损失,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行政上,因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罚款或拘留。如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导致这个景区长时间造成影响,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