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瑞丽推出“1+8”交通事故处理机制

30.03.2016  13:07

3月29日,记者从德宏州瑞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瑞丽交警推出了一套常态化、规范化的全新警务工作机制,全省首创的“1+8”警务处置工作机制应运而生。

“1”是指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主体单位为交警大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主要由交警大队做好现场勘查分析、明确主侦民警等工作。“8”是指市局指挥中心、市局纪委、刑警大队、网安大队、技侦工作站、辖区派出所、瑞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瑞丽公安消防大队等8个部门,由市公安局统一调度,充分发挥各警种优势,快速、高效处理好交通事故。

据了解,在具体工作中,将看交通事故的重大、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启动“1+8”警务联动模式。此外,对于1+8警务模式的具体实施,瑞丽市公安局纪委以及政工办还将值班执行情况纳入日常考核,作为评价科所队领导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

云南信息报 (记者 冯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