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大理州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路径选择

01.06.2016  05:24

  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为也是实现“农村低保兜底一批”的基础和关键。为此,笔者通过对大理州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两项制度衔接中遇到的困难和两项制度衔接的政策依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实现两项制度衔接的具体路径选择。

  一、当前大理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两项制度衔接中遇到的困难

  目前大理州农村低保人口总数为34.24万人,在建档立卡25.41万人中农村低保对象为4万多人,低保户和建档立卡户存在小幅度交叉。由于涉及的人数多、情况复杂,当前低保工作还存在如规范化管理不到位、收入核定难、动态管理和精准施保仍有差距及低保工作力量较为薄弱等等。两项制度衔接中还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一是扶贫对象与农村低保存在分类不准需要民政与扶贫重新进行精准识别,重新共同认定;二是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制定存在时间差;三是功能定位不同,扶贫属造血式,低保属输血式;四是相关政策不统一;五是对象人数差异较大。扶贫瞄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低保瞄准年老、重病或其他原因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困难群众;六是基层力量严重不足,影响工作开展,低保工作程序多、要求严,工作人员不足,一些地方依托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开展工作,一些干部精力有限,素质能力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导致实现低保兜底一批的任务艰巨。

  二、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政策依据

  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随后又分别就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加强医疗救助特别重特大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方面专门出台了专项制度,省、州人民政府也分别出台了实施细则,这些制度和政策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重要政策措施。

  三、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要的路径选择

  两项制度衔接的总体思路是:以强化“四个衔接”为基础,推进“两个逐步”,实现“一个全面”,即“对象认定程序紧密衔接,两项制度标准调整紧密衔接,救助与扶贫措施紧密衔接,动态管理机制紧密衔接”。“两个逐步”,即“保障标准及到补助水平逐步提高、脱贫对象逐步退保”。“一个全面”,即“对未脱贫对象实施全面兜底”。按照总体思路,具体的路径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农村低保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强化政策的培训和宣传

  要严格执行农村低保的各项政策和规定。首先完善认定条件。根据现有低保政策,低保的认定条件是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要素。其次严格坚持程序,按照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村级一榜公示,乡镇审核和二榜公示,县级审批和三榜公示,做到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责任主体合规。第三要坚持动态管理,及时复查复核,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程序予以退出,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要强化制度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加强基层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执行力和业务水平;要通过社会救助制度和政策的宣传,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并支持社会救助工作。

  (二)精准识别和分类认定低保对象

  精准识别和精准施保是做好两项制度衔接的基础和关键 。民政部门要对所有的农村低保均进行重新梳理和分类调整,严格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将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除A、B类外,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要求A、B、C三类低保对象均要精确识别到户,按照低保政策做到该保的坚决保住,该退的坚决退出。

  (三)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机制和平台建设,准确按时完成城乡低保数据的更新和录入工作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尽快落实人员及工作经费,抓紧建立和省级核对信息联网的信息平台,尽快出台核对办法,切实的发挥好核对机制在农村低保对象认定、低保专项整治、低保对象退保方面的作用。要准确按时完成城乡低保数据的更新和录入工作。

  (四)加强动态管理,做好两类对象的衔接

  加强动态管理,做好两类对象的衔接,这是实现两项制度衔接的基础,又是重点和难点。民政、扶贫部门共同对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对象开展精准核查,首先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退出条件的,要按程序退出;其次把低保户中具有脱贫意愿,有一定劳动能力对象的纳入扶贫攻坚建档立卡范围,通过扶持退出低保;第三,把建档立卡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长期患有严重疾病和其他无法通过产业和就业扶持脱贫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第四,对因就医、就学等支出性贫困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象,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措施帮助他们走出困境;第五,对返贫对象(家庭),应及时纳入扶贫帮扶范围,并根据致贫原因分类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实行扶贫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扶持。

  (五)实施好大理州社会救助精准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和2016年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实施方案

  一是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16年6月底前,除大理市和2016年脱贫摘帽的4个县外,其余7个县应将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2700元/年。二是做好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2016年实现脱贫摘帽的祥云县、宾川县、巍山县、洱源县以及大理市,应于2016年6月底前,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当年国家扶贫标准,提前实现“两线合一”的目标。三是做好农保减量提标工作。为保持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和脱贫攻坚及小康进程相适应,根据省的安排2016年-2018年三年减少20万农村低保对象,大理州未来三年减少农村低保对象6万人左右,其中2016年1.35万人,2017年减2万人,2018年减2.7万人。2016年全州农村低保减少1.35万人。在低保对象减量过程中,应重点减少以下几类:一是以扶贫办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对已实现脱贫的低保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后,据实按程序退保。二是在动态管理和清理规范核查过程中,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自然减员的低保对象按程序退出。三是各地20岁-40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所占比例超过5%的,要严格清理核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清理退出。四是继续清理人情保、平均保、搭车保、轮流保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清理出来的要坚决退出。关于提标的问题,2016年A类、B类和C类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在进行A、B、C三类分类的基础上,农村低保要围绕提升公平性,凸显差异性,重点向A类和B类倾斜,逐步提高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于C类低保对象应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和扶持就业,逐步退出或缩小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对于今年出列的乡镇和村请各县市主要在提高补助水平上进行兜底保障。对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应主要通过临时救助和“救急难”进行救助。

  (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督

  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建立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协调机制,民政、扶贫、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残联、统计等部门在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要进一步全方位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整治行动,迅速全面开展督促检查,州、县(市)、乡镇分别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全面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七)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各县市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减量提标和动态管理工作中,要保证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向退保对象出具有说服力的书面通知,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引起群体上访等事件的发生,争取做到“零上访”。(大理州民政局党委委员 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