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征地到楼盘施工现场要求开发商停工 村民讨说法

13.07.2015  13:08

到底是谁犯了法?”近日,一篇发布在天涯论坛的帖子称:因抗议武定县政府土地换商铺政策,去年12月4日在村民们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大家到施工现场的临时大门外,要求开发商停工。结果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村民张有文进行刑拘,尽管检察院最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张不予逮捕,但在张关押了37天后,公安局仍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手段。帖子的作者“云南人2015”发出疑问:张和其他村民一起到工地维权,没有发生任何肢体冲突,更没有扰乱社会秩序,为何会被刑拘?

质疑

为何要抓我?

买来刑法细细研读

7日,记者在武定县见到了发帖人张有文和多位反对“土地换商铺”方案的村民。张有文今年53岁,初中文化,狮山镇西门社区人。“我至今都搞不明白,我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而且是众多维权人中唯一的犯罪嫌疑人,还被拘留了37天。”怀着深深疑问的张有文为此花了20多元买了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法”)来研究。

张有文翻开“刑法”熟练地找到相关法律条文告诉记者,他根本就没有犯法。记者看到,这本书他已经看了许多遍,一些重要的条款他还专门折叠起来。“武定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我刑事拘留,后又出示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延长了拘留时间,我缴纳了2000元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张有文说,尽管县公安局日前通知他去办理相关手续,可以提前解除取保候审并领回保证金,但他没有去,而是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院申请立案,现在楚雄州中院已经将此事转交元谋县法院立案,但由于楚雄州公安局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没出来,暂时还没能立案。

张有文气愤地说:“我被拘留37天时间事小,但被当做犯罪嫌疑人,已经在公安局留有案底,以后子女要报考警察和军事类院校会受到影响才是最可怕的。”因此张有文称,一定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并要求县公安局给予恢复名誉,赔偿和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