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评管理廉政工作,减小审批权力空间

04.08.2015  10:47

环评审批是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近年来玉溪市环保局始终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环评管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导、同跟踪、同总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在环评及验收工作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一、强化制度建设,依法科学审批

一是坚持依法审批,不闯红线。严格执行环评法、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和分级审批文件,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认真落实环保部提出的“四个不批、三严格”,坚决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严格把好产业政策关、规划衔接关、选址布局关、清洁生产关、资源综合利用关、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关、生态保护关、风险防范关等八大关口,强化选址踏勘、技术评估等环节,提高环评质量,不违规审批,不越权审批、不降级降格审批。

二是坚持集体审批,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集体审议制度,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和涉及重点风景名胜区、重点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项目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局长专题会集体审议,防止个人违规操作。

三是坚持政府监督。每月将市本级环评审批情况报市政府“四项制度”办备案,让市政府随时了解掌握环评审批工作,进行第一时间监督。

二、强化信息公开,全程阳光操作

一是全面公开办事指南。通过各种方式对外公开和广泛宣传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分类管理名录,环评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等,在市政务服务办事窗口摆放相关办事手册、指南,公布办事人员职务、照片、联系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让办事对象随时可查询、了解和掌握项目环评审批进展情况。

二是严格把关环评文件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批中,把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为审查重点。

三是坚持环评审批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做好环评审批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和审批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深入简政放权,减小权力空间

坚持以改革统领全局,以改革促创新发展,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倾力打造服务优、审批简的发展环境,努力建立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2014年9月将环境保护部和云南省环保厅审批权限以外的属于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部分环评文件委托县(区)环保局审批。2015年4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把除省环保厅委托审批和跨县区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到了八县一区,并试行一年。通过下放权限,有效地减小了市级的权力空间,使审批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县域经济活力得到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