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省政府环境状况报告综述

11.10.2016  16:44

受云南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厅长张纪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蒋朝晖摄

◆本报记者蒋朝晖

通讯员朱江 朱冬冬

2015年,云南省各级相关部门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努力推动绿色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于今年9月底首次听取和审议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此项工作在实效性、大环保、示范性上特点鲜明,为依法推动云南省政府及职能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顺利完成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奠定了更加牢固的基础。

坚持依法监督增强实效性

为贯彻实施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完善监督法律制度和加大监督力度两个方面持续发力。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百如在今年1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年内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仅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

为确保审议《报告》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于5月初与省环保厅共同研究、认真拟定工作安排意见,并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云南坚持绿色发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任务,采取组织专题调研、预听取报告等多种工作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据了解,7月上旬,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由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共8个部门领导以及相关专家参加的调研组,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开展专题调研,实地了解各地环保工作开展具体情况。同时,委托16个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供本行政区域内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8月2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举行会议,专题预听取了省政府12个相关职能部门及省高院、省检察院作云南省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及几位专家的意见,就《报告》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等进行面对面沟通,为省人大常委会9月审议好《报告》做相关准备工作。

会议强调,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制度,是进一步加大人大对环保工作监督力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并提交高质量的报告。

坚持部门合力构建大环保

据了解,云南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的《报告》与省人大听取的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有所不同,涉及多部门工作,范围广,是一份综合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报告。

刀林荫要求,要依法推进构建大环保格局,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报告》必须强调6个突出,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执行情况、《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2015年度主要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污染治理情况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情况、回应人民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和媒体关注焦点的情况、2016年环保考核指标和工作打算。

为给云南省人大常委会9月会议的审议提供一份真实准确的《报告》,省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省高院、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云南省环保厅按照相关要求负责牵头代省政府草拟《报告》,在广泛收集整理相关工作材料时得到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记者在一份《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汇报会文件汇编》里看到,云南省政府12个相关职能部门及省高院、省检察院提供的文字材料多达100页5.9万余字。

针对《报告》专业性较强的实际,为让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老百姓能读得懂、听得懂,云南省环保厅在草拟相关内容时不仅有数据,还有分析,有纵向和横向的阶段比较,并在参阅材料中作出了解释和说明。

9月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总体认为,《报告》(征求意见稿)符合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具体要求,框架布局合理,内容全面,总体是好的,是一个“大环保”的报告。会议还针对《报告》(征求意见稿)存在内容涉及面广、空泛概念过多、全省环保工作重点问题和解决措施的针对性不突出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云南省环保厅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再次对代拟稿进行修改完善,报送省政府审定。

在9月27日召开的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省环保厅厅长张纪华受省政府委托作报告时,从环境质量总体情况、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十三五”工作进展及措施办法4个方面,报告了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审议中,部分委员表示,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是实实在在的“大环保”报告,对2015年全省环境状况总体评估是客观的,符合云南省实际。

坚持探索创新强化示范性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环境状况报告设定为人大监督的常规内容。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指出,全省县级以上人大在听取和审议同级政府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实战案例少,省人大要积极探索,注重审议质量,总结经验做法,为州(市)、县级人大做好示范。

在《报告》审议中,委员们不仅着眼于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提出了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还就更加有效地开展审议工作出谋划策。

有的委员提出,既然审议同级政府环境状况报告是人大的一项监督工作,除了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来做,还应按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来做,至少还要有一个反馈报告。

有的委员建议,年度环境状况报告涉及省政府多个部门的工作,不单纯是省环保厅。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后报告应该由省政府相关领导同志来做,而不是由省环保厅厅长来做。同时,报告环境状况部分专业性过强、数据较多,应注重如何让人大常委会尤其是公众能听得懂。政府报告中一些环境质量状况表述与公众切身的环境感受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应注意改进。

委员们认为,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环境状况报告,既是贯彻环境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全面检查,是人大依法推动省政府及职能部门、省高院、省检察院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一次有力监督。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依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建立起省政府向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的制度。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何天淳说,事实证明,这次的《报告》并不只是省环保厅的内容,而是全省的相关工作,是一个“大报告”,在全省开了个好头,对省人大推动这项工作具有很好的示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