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保厅环境监管执法督察组莅临保山市督察工作

28.05.2015  18:48

5月27日,省环保厅副厅长高正文一行5人莅临保山市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督察,督察组首先听取了工作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余有林主持汇报会,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保山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万青就全市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和茅盾纠纷环境信访排查工作以及全省环保局长会议贯彻情况向督察组进行了汇报。督察组认为近年来,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保山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最后,高副厅长对保山市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加强对新《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强化政府环境责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二要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力度,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好“环境执法年”活动,加大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三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四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公开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名录,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和违法违规单位处理、整改情况。五要抓好清理“土政策”、污染减排、环境空气污染、农村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