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支队长、大队长培训

16.12.2014  18:30

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支队长、大队长培训

 

12月12日至14日,在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即将实行之际,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支队长16人、大队长129人、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负责人、总队全体干部职工共199人,在昆明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解读新《环境保护法》和配套文件,通报全省2014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部署全省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任务,传达云南省省级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总结2014年环境监察工作,部署2015年环境监察工作。

培训期间,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邀请环境保护部监察局处罚处处长姬钢对新的《环境保护法》、《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及配套文件进行了解读。姬处长根据自己参与修订《环境保护法》,联系全国环境保护及环境监察工作的现状,对新《环境保护法》出台的背景做了简要讲述,对违法倾倒危险物品、查封扣押、行政强制实施、停产整顿适用情形、停业关闭适用情形、调查取证、移送等规定作了详细的讲解。

培训会上,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曹俊通报了全省2014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指出2014年我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有所提高,但还存在立卷归档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或不严谨、结案执行情况不规范、证据收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加以改正和规范;同时部署了全省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任务,重点是六个方面工作:一是排查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重点关注环评规划。二是监察化工、冶金、重金属、制糖、有色金属企业的废水排放情况。三是排查受过处罚的企业整改情况。四是排查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五是排查核辐射问题。六是排查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情况;最后传达了云南省省级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杨志强出席培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杨副厅长首先向战斗在一线环境监察岗位上的全体同志问好,对2014年环境监察工作做了总结,指出经过全省环境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和艰苦工作,云南省2014年的环境监察工作在八个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一是围绕环保重点特别是减排和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全面监察,处理了一批企业,震慑了违法行为,污染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明显提高。二是全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完成了省级挂牌督办事项的整改,取得了预期效果。三是妥善应对8.03”鲁甸6.5级地震、“10.07”景谷6.6级地震等各项突发环境事件,交上了满意的答卷。四是大量接受了12369投诉。五是开展了环境监察后督查、稽查工作。六是稳步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七是严格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八是加强了排污费征收工作。同时指出,云南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在人员能力素质、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我们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要正视、分析、研究加以解决;最后对2015年的环境监察工作提出七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组织学习贯彻好新环保法。二是搞好环境风险大排查。三是切实推进网格化管理。四是继续对污染减排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更加严厉的监察。五是切实加强应急工作,要高度关注。六是继续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七是进一步抓好规范化、正规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搞好必要的思想政治教育。

培训由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黄杰同志主持。黄杰同志指出,这次培训对下阶段环境检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姬钢处长对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解读,使我们对新的《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其相关文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全省环境监察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新环保法,要吃透环保法律法规、用好法律法规;二是我们组织的这次案卷评查会议使我们认识到在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要依法依规,逐一加以避免和解决。2015年要切实搞好全省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饮用水源环保专项行动等工作;三是杨副厅长的重要讲话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单位回去后,要将培训内容向局领导报告,要认真贯彻学习这次培训内容,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全面提升我省环境监察工作质量。

 

(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