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举办云南省环境监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

21.04.2016  17:33

 

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干部能力,提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素质,根据2016年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培训工作计划,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于2016年4月12日至19日在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了“云南省环境监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以及水富、沾益、师宗、华宁、昌宁、镇沅、宾川、泸水、风庆等9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副局长带队参加培训,全省16个州市共50人参加了培训。

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曹俊和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西南片区主任商利明出席了开班典礼并发表讲话,商利明主任对云南省各级环境监察干部来到浙江大学深造学习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浙江大学和继教学院的相关情况,预祝大家学有所成。曹俊副总队长对浙江大学继教学院对本次培训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继去年我们在浙江大学举办培训班以来,大家反映强烈,纷纷要求多举办这样的培训班,让大家都能在这样的环境不断学习提升能力。为此,这次组织大家到全国知名高校浙江大学培训学习,就是利用这些优质培训资源,给大家一次“充电”的机会,有利于提高大家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并提出了三点培训要求:一是要端正学习态度,安心学习。当前,全省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已全面铺开,加之中央环保督察组上半年将到云南省督察,任务十分繁重,把大家抽出来参加培训确实不容易,为办好这次培训班,省环境监察总队、浙江大学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安排高层次的专家教授进行授课,机会十分难得,希望大家一定要从全局的角度来认识对待这次培训,排除各种干扰和影响,安心下来,集中思想,认真学习。二是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学以致用。这次培训班,内容安排的比较紧凑。在学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联系我省各地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主动的、自觉的把学习理论和解决问题内在的统一起来,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在提高理论素质和思维能力的同时,提高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要执行学习制度,遵守培训纪律。

本次培训师资力量强,邀请到浙江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鲍健强、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徐新华、浙江大学化工系工业生态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教授闫克平等5位著名教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云娟、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副调研员胡晓林、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副厅级)刘雄伟、安吉市规划局副局长张咏梅进行授课;课程内容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设置了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探析、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察(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解析及案例分析等课程,涵盖了环境监察、大气污染防治法、危机公关与媒体应对等方面内容。

培训中,全体学员精神饱满、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要求,在课堂上与授课教师良好互动,特别是杭州市支队长刘雄伟讲课时,专门留时间与学员们互动,对我们学员在平时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逐一作了解答。参加培训的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效果非常好,在环境监察、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危机公关与媒体应对等许多方面提高了专业素养,提升了工作能力,对切切实实加强本级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培训结束后,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对参加培训学员颁发了《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