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举办云南省环境监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

09.10.2015  16:45

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干部能力,提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素质,根据《全省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和《省院校人才合作培训项目计划》,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于2015年9月21日至29日在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了“云南省环境监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怒江州环境保护局局长,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丽江市等7个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带队参加培训,全省共50人参加了培训。

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黄杰和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郭常平出席了开班典礼并发表讲话。郭常平副院长对云南省各级环境监察干部来到浙江大学深造学习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浙江大学和继教学院的相关情况,预祝大家学有所成。黄杰总队长对浙江大学继教学院对本次培训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从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及当前环境监管执法的现状阐述了举办本次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后对全体学员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学有所思、所得、所用,将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具体工作中,切切实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二是要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相关纪律和要求。

本次培训师资力量强,邀请到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院长刘维屏等6位著名教授、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副调研员胡晓林、办公室主任高祥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主任牟桂芹进行授课;课程内容重点突出,设置了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探析、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察、用法治思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高司法解释、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解析及案例分析等课程,涵盖了环境监察、两高司法解释、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石化企业环境监管重点、低碳经济与新型工业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内容。

培训中,全体学员精神饱满、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要求,在课堂上与授课教师良好互动,对一些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经常形成热烈讨论的氛围。参加培训的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效果非常好,在环境监察、两高司法解释、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等许多方面提高了专业素养,提升了工作能力,对切切实实加强本级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许多参加培训的支队长、大队长希望今后能经常举办类似培训,使更多的环境监察干部能参加培训、提升能力。培训结束后,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对培训人员颁发了《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