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学习新大气污染防治法

29.12.2015  16:2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八章129条,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实履行好环境监管职能,将法律赋予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位,12月28日,华宁县环境监察大队利用大队工作会时间,组织大队全体人员对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系统的学习。监察大队大队长要求大队全体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自学,并做到学以致用,依照确定的职责,用法律的武器依法开展好环境监察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县域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