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境监察大队三项措施整治 “未批先建”项目

18.05.2016  18:00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高新平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消除潜在的污染风险,强力推进环境保护“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整治行动,新平县环境监察大队开展“未批先建”违法项目专项监察活动,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

一是认真开展排查工作。由环境监察大队牵头,环评股等科室积极配合,对辖区内所有的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底数清,项目明。

二是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环境监察人员采取现场送达通知和电话通知的方式,督促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下达《责令违法行为决定书》,环境监察人员向其详细传达新环保法的意义和“未批先建”项目整治工作的要求,要求企业在相关的时限内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将“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控,切实把“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