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楚雄州反馈督察情况

02.03.2018  09:42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7年9月4日至9月19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楚雄彝族自治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2月26日向楚雄州委、州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指出,楚雄州委、州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陈豪书记 “环境就是民生、生态就是财富”的发展要求,高位推动州第九次党代会确立的“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发展战略,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之路。但与此同时,楚雄州生态环境脆弱,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以及滇中经济圈的发展,生态环境的压力日趋增大。虽然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都还存在差距。主要反映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突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环境保护基础薄弱,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不力等方面。

    督察组要求,楚雄州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意识,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加大压力传导,推进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狠抓考核问责,真正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长效机制;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切实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督察组强调,楚雄州委、州政府要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第二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反馈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看”发现的重要情况将报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和州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楚雄州委、州政府进行移交。

    楚雄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督察组开出的环保“诊断书”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针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楚雄州将坚持问题导向,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毫不迟疑的态度以及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集中打好整改歼灭战、攻坚战、持久战,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以此次环保督察为契机,用好督察成果,加快推进楚雄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云南日报 记者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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