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普洱市反馈督察情况

08.11.2017  01:52

 

  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普洱市反馈督察情况



本报讯(记者 王福蓉)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今年6月29日至7月14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普洱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1月2日向普洱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建生反馈督察意见,市委书记卫星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杨照辉主持反馈会。 

督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普洱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指示精神,确立“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和“追赶跨越、绿色崛起”的发展主题,以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为总平台,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狠抓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成效明显。但与此同时,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仍然巨大,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反映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深、落实不够,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仍需加大,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方面。 

督察组要求,普洱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细化、量化、实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指标,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组强调,普洱市委、市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普洱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 

卫星代表市委、市政府作表态发言,对督察组开出的环保“诊断书”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他说,普洱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一齐守,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两座大山”一起建、生态美和百姓富“两个成果”一起收。针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把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机遇来抓,强化督察成果运用,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打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美丽普洱,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市领导张善强、白文彬、徐浡尧、陈建疆、张若雷、李鸿、张尧贵、石春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德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出席会议。市直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县(区)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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