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丽江市反馈督察情况

15.11.2017  15:36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丽江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1月15日向丽江市进行了反馈,督察组组长董英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崔茂虎作表态发言,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郑艺主持。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参加主会场会议的还有:督察组副组长杨春明及有关人员,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政府所在地古城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环保局长。县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当地参加了视频会议。

督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丽江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以高原湖泊和自然生态保护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力度,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进展。丽江市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屏障,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但是,丽江市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的问题并存,环境保护形势严峻。虽然近年来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但与省委、省政府要求,特别是与丽江市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相比,在认识和行动上都还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学习认识不深入不到位,自然保护区未严格依法管理,应对水环境危机不够坚决有力,“水、土、气”三大行动部署落实不力,环境监管执法不力、监管能力薄弱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和33个具体问题。

督察组要求,丽江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要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增强危机意识,提高识别和消除潜在环境隐患的能力,加强对丽江良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完善保护区管理机制,严格保护区管理,严肃整治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采取强力措施,积极应对水资源危机。全面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大“三湖”、漾弓江水污染综合防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强化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和问责。

督察组强调,丽江市委、市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抄送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丽江市委、市政府作了移交。

丽江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是对丽江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是查找和解决丽江生态环境问题的一次把脉会诊,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丽江的高度重视。丽江市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将对反馈的意见作专题研究,落实责任,立行立改,不折不扣抓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运用督察成果,以改促效,深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