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环境保护局学习贯彻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及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等文件

14.04.2015  00:15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严格廉政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规定的通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文件的通知》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3个文件,师宗县环保局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师宗环保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学习贯彻。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人全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理解和把握了“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和对建设单位、环保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坚定信念、严于律己,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上都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不良诱惑,今后要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