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举办宪法专题宣讲活动

12.06.2018  19:20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安排部署,按照省法制办和省普法办的要求,为使我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更好的学好宪法、用好宪法、宣传好宪法,把宪法精神贯穿于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中,6月12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邀请了昆明理工大学杨士龙教授给大家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读的专题宣讲。宣讲活动由厅政策法规处陈丽处长主持。

 

  杨教授首先对宪法的基本知识,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进行了详实的阐述;对我国宪法的历史沿革、宪法修改的过程进行了讲解;进一步阐释了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修改的意义、必要性等,深入解读了宪法修正案中的特色和亮点,为现场的广大干部职工更好的理解宪法、运用宪法提供了很好的指导。

  这次宪法宣讲活动要求,全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一定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这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要内容、核心要义,坚定不移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地位;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深刻领会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学习,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做宪法的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和积极宣传者,为新时代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直属各单位班子成员,省环境监察总队部分执法人员参加了宣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