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21.08.2015  18:26

   

2015年8月19日下午,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云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主任姚国华同志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即将下发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进行了认真研讨,并作出安排部署。 

会上,姚国华厅长就贯彻落实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提出了5点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三方案一办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下一步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作出了部署。全省环保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统筹协调好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全省环保系统要认真研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等重要文件,领会精神实质,清楚中央的要求、把握云南的机遇、明白应该怎么做。要将“三方案一办法”纳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三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要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实际,找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的机遇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推进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对策措施。 四要统筹协调,积极配合 。一方面,对由我厅牵头负责的工作,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尽快组织开展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另一方面,对需由其他部门牵头落实的工作,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提出建议,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五要积极应对,强化监测 。要结合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围绕“着眼于监测数据活起来,提高环境保护看家本领”的要求,做好环境质量监测信息调度和数据研判工作,切实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中的作用。 

厅办公室、生态文明建设处、环境监测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