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自称扫地时被渣土车撞伤 状告单位索赔88万

27.03.2015  10:54

妈妈走不了路,儿子背她上楼。记者 翟剑/摄

    时间:26日

    案件:劳务者受害纠纷

    法院:盘龙法院

    环卫工陈淑兰自称,她在扫大街时被飞驰而来的渣土车撞断了右腿,留下终身残疾。渣土车撞倒她后,司机开车跑了,至今也没找到;她所在的环卫公司帮她支付了15万元医疗费后就再也不管她了。受伤后,她再也不能扫大街了,每月1000元工资也没了,以后的日子咋过呀?协商不成,陈淑兰将两家环卫公司告上法庭,一共索赔88万元。昨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有:陈淑兰到底是不是环卫公司的员工?她是不是在扫地时被渣土车撞伤的?环卫工扫地时受伤算不算工伤?单位该不该赔偿?

     环卫工自称 扫地时被渣土车撞伤

    记者了解到,64岁的陈淑兰是重庆人,如今蜗居在昆明市新东部客运站龙池村的出租屋里。因为右腿被截肢,行动不便,吃喝拉撒睡,都要儿子秦师傅和儿媳照顾,上下楼梯都要儿子背。

    一年了,发生在昆明市虹桥路上的那场车祸,陈淑兰至今难忘。带着浓浓的重庆口音,陈淑兰讲述起了事发经过:去年3月2日早上7点,她穿上工作服,带上清扫工具,从龙池村的出租屋里出门,前往虹桥路西边路段,在车道内开始了一天的清扫。身边,是一辆辆疾驰而过的车子。上午8点左右,一辆渣土车朝她疾驰而来,她慌忙跑到车道一侧躲避,但渣土车还是将她撞倒在地,前轮从她腿上碾压过去……

    渣土车连停都没停一下,就飞驰而去。陈淑兰强忍着疼痛,挪到路边,用双手捂住右腿,大喊救命,但没人来救她。

    赵德莲是陈淑兰的小组长,负责巡查打扫情况。上午9点多,赵德莲巡查时发现陈淑兰躺在路边,得知她是被渣土车撞伤后,慌忙拨打110报警、向120求救。交警赶到现场后展开调查,120急救医生将陈淑兰送到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抢救。陈淑兰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右腿要做截肢手术。此后,陈淑兰在医院里一呆就是两个月。出院后经过鉴定,车祸给她造成了6级伤残,留下终身残废,需要终身护理。

     肇事司机哪去了?交警说没找到

    去年5月19日,昆明市交警六大队出具情况说明,大意是说,未查找到肇事车辆,交警无调查结论。

    交警出示的情况说明显示,警方赶到现场时,陈淑兰全身多部位受伤,上身穿着印有“盘宸环卫”字样的衣服,周围有扫帚等清扫工具。警方找到云南盘宸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宸环卫公司”)了解情况,盘宸环卫公司说该段路面的清扫承包给了昆明远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洁环卫公司”),此事与他们无关。

     医药费谁出?环卫公司付了15万

    在交警的协调下,远洁环卫公司陆续为陈淑兰支付了15万元医疗费。

    陈淑兰说,她是个环卫工,扫地时被撞伤致残,肇事司机跑了,环卫公司也不管她。她认为,无论如何,她都是环卫公司的员工,在扫地时受伤肯定算工伤,环卫公司必须赔偿损失。

    “我妈妈已经是残疾人了,希望公司能负起责任。”陈淑兰的儿子秦师傅说,他母亲于2013年5月起就一直在新东部客运站附近当环卫工,但没签过合同,每月工资1000元左右。由于协商没有结果,陈淑兰将盘宸环卫公司和远洁环卫公司告上法庭,一共索赔88万元。面对高额索赔,两家环卫公司都不承认陈淑兰是他们公司的员工,都不愿为陈淑兰的事故“埋单”。

     陈淑兰是哪家公司的?两被告都说不是

    记者了解到,虹桥片区的道路清扫工作原来由盘宸环卫公司负责,从去年2月19日起,陈淑兰负责清扫的路段就承包给了远洁环卫公司,但环卫工基本还是沿用原来的老职工。

    昨天庭审时,远洁环卫公司的代理人答辩称,由于陈淑兰过了退休年龄,所以才没有和她签订劳务合同。远洁环卫公司称,陈淑兰被渣土车撞伤一事尚未调查清楚,也就谈不上赔偿的事情。当初垫付15万元医疗费,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远洁环卫公司说,环卫工一般是早上6点多上班,陈淑兰被撞伤,是小组长上午9点多检查时发现的,当时快车道和慢车道的垃圾都没扫过,而陈淑兰则躺在快车道旁的绿化带里,她说是8点多被渣土车撞了,但没人可以证明。

    远洁环卫公司的这一说法,激起了陈淑兰家人的反对:“难道说我母亲是在别处被车撞伤,我们故意挪窝来敲诈公司不成?我们不可能拿老人的生命开玩笑。”秦师傅说。

    两家环卫公司都称,公司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先后为陈淑兰支付了15万元医药费和护工费,可以说是做到了仁至义尽。两家公司的代理人都一再强调:“陈淑兰不是公司的环卫工,出了事情与公司无关。

    盘宸环卫公司代理人说,陈淑兰与公司的劳务协议期限从去年1月1日至2月19日就终止了,因为从去年2月19日起,路面的保洁工作已经承包给了远洁环卫公司,公司没有与陈淑兰续签劳务协议,所以她不属于盘宸环卫公司的工作人员,出了事情不能算在公司头上。虽然陈淑兰出事时穿着“盘宸环卫”的工作服,但是单凭一件衣服,不能说明她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因为盘宸环卫公司发过很多这种工作服,用旧又发新的,旧的也不能收回,以前在盘宸环卫公司干过的人,都有类似衣服,公司也无法管制。陈淑兰的工作服,不是盘宸环卫公司发放的。

    远洁环卫公司代理人也说,陈淑兰不是他们公司的人。从工作服上看,他们的工作服与盘宸环卫公司的服装是不一样的。连衣服都不是远洁环卫公司的,更不能说是远洁环卫公司的人了。代理人称,他们与盘宸环卫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后,在老员工的移交上,陈淑兰并没有与他们公司签订过劳务协议。

    既然陈淑兰不是公司的环卫工,为什么出事后远洁环卫公司要为她垫付15万元医疗费呢?远洁环卫公司解释说,支付15万元医疗费,是在交警的协调下才交的,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当时,交警说等警方调查清楚后,如果陈淑兰不是公司的员工,会由肇事车主来负责赔偿。在没有查清楚之前,陈淑兰的医疗费先由环卫公司垫付。

    盘宸环卫公司也称,他们与远洁环卫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后,包括原来的员工也一起移交给了对方,还在合同中约定用工人员出现安全事故,与盘宸环卫公司无关。陈淑兰不是盘宸环卫公司的员工,也就谈不上赔偿。

    陈淑兰的代理人坚持认为,不管陈淑兰与两家环卫公司之间存在什么关系,都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用工关系;陈淑兰是在工作中受伤,肯定要算工伤,两家环卫公司理应为陈淑兰的伤残来埋单,赔偿损失。

    记者手记 扫大街成高危职业

    记者了解到,目前,昆明市主城区及3个开发度假区共有1.7万余名环卫工人,平均年龄在52岁左右。而据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计数字显示,2013年1月至今年5月,昆明主城五区及3个开发度假区共有347名环卫工人在工作时遭遇车祸,其中26人死亡。扫大街的环卫工已成为一个高危职业。死亡的26位环卫工,在官渡区工作的有11人,盘龙区和经开区各4人,五华、西山和度假区各2人,另1人在呈贡区。从受伤情况来看,321人中有168人在官渡区工作,61人在五华区,49人在西山区。

    据了解,环卫工发生车祸最多的地方往往是在一级道路和高架桥上,因为这些道路车流量大,抛出的车窗垃圾更多,加上车速较快,环卫工清扫垃圾时很危险。

    环卫工为城市的干净付出了汗水,而当他们在工作中遇上车祸受到伤害时,究竟算不算工伤?是否应当获得一定赔偿呢?(记者 夏体雷)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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