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泸西县“四明确”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清理整改

13.06.2016  15:40

  红河州泸西县“四明确”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清理整改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要求,是全省、全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一项核心工作。 

一、明确整改范围。本次清理整改的范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前(2015年1月1日以前)已开工建设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未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2015年1月1日以后,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按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理。 

二、明确整改方法。此次清理整改工作,按“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产能过剩”“规划环评”项目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项目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整改。 

三、明确整改时限。按照省、州相关要求,按照县的清理整改方案,所有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于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 

四、明确整改要求。此次整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进行整改,部门主要领导是清理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理出的每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环评开展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台帐记录,并按分类存档备查;同时,要求公、检、法等部门与相关部门衔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