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保局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督查

06.02.2015  10:38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5〕1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渣场和尾矿库环境管理,督促各县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环境事件,红河州环境保护局近期对个旧、弥勒、开远等县市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查验资料、企业汇报及意见反馈的形式,对工业渣场、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下一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迅速抽调人员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二是要督促企业加强对环境风险源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环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县市环保部门要对重点环境风险源要加强现场巡查力度,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各地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