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环保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干部当好服务发展“四大员”

20.06.2016  11:38

盘龙区环境保护局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驾护航,党员领导干部争当“宣传员”、“服务员”、“监督员”和“调解员”,受到普遍欢迎。

争当上级政策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员。 加大了对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印发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册和宣传资料,通过噪声显示屏、社区宣传栏和企信通等方式,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营造出“人人关心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争当经济发展的服务员。 在项目审批、环保治理、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难题等方面全力为企业服务,发挥环保局的帮促职能,指导企业进行污染治理防治技术升级,切实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按照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要求,积极提供技术指导与政策咨询,结合现有产业基础,引导和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

争当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员。 以服务促监管,指导有关企业做到台帐和资料完善整齐,装订规范,监测记录连续完整,指标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指导有关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环境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制度;督促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履行职责,监督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污染防治,帮助培训环境管理人员,排查环境安全隐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污染源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争当环境信访的调解员。 为增强预见性,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经常对辖区企业的环境污染现状进行排查,把大部分矛盾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一旦产生环境纠纷,做到细查纠纷症结,制定调解方案,做好教育疏导,严格法律、政策界限,拿出最佳的调解方案,使各方都能接受,把问题解决好。对解决过的矛盾纠纷案件,一一进行回访,做到社会、当事人、企业三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