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环保局四项措施深入贯彻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16.07.2015  19:22

自今年4月市政府下放市级环评审批权限以来,华宁县环保局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深入贯彻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具体措施有: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县环保局根据“一事项一流程”的原则,逐项对行政审批事项和要件进行清理、梳理,取消了无法定理由和不必要的材料,减少了多余的要件,

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环评审批时间比法定时间提速50%以上,承诺环境影响报告书2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是提前介入,强化项目跟踪服务。为解决建设项目环评编制、技术评审耗时过长问题,县环保局建立重大项目跟踪落实工作制度,由分管审批的副局长亲自抓,要求环评股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就提前介入,做到全程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工艺流程,主动提供环境法律法规咨询,同时加强与建设单位、环评机构、专家、技术评审机构的沟通,及时解决环评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年产200套风力发电机生产项目,县环保局通过全程参与快审快批,在2个月之内就完成了该项目的可研编制、环评编制、技术评审、行政审批,极大的促进了整个项目的落地,为企业的建设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三是加强业务沟通,做好承接工作。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15〕5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承接好市级下放的环评审批权限。县环保局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与市环保局和其他县区环保局沟通、交流,及时对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不断提高审批人员业务水平和审批效率。

四是严格执法,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促进环评审批与后续环境监管工作的衔接,县环保局加大对全县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管力度。今年4月以来,全县现场环境监察出动执法人员158人次,现场监督检查企业64家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的要求,严厉查处环评“未批先建”项目及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违法企业2家,处罚款12万元。强有力的保障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