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王建颖接听市民来电办理情况公示

27.03.2017  09:27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热线电话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1月20日王建颖副市长接听市民来电的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1.  反映人:段女士 

反映内容:我们是多年在昆务工人员,2008年购买了盘龙区云锡路溪畔丽景小区的房屋,2013年入住,当时开发商承诺在90天内办理房产证,但是至今为止开发商都没有给业主办理房产证,每次向开发商反映,开发商都答复在办理。我家孩子一直在昆明就读,现在已经读初三即将参加中考,学校近期召开家长会,告知我们非昆明户口的学生不能够享受优质高中的公费政策,由于没有房产证,将会导致我的孩子无法在昆明落户,参加中考也将无法享受公费政策。

办理结果:经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2014年5月,昆明市出台了《来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实施办法(暂行)》(昆招委〔2014〕4号),并于2015年开始执行。《实施办法》全文可登录昆明教育信息港(www.kmedu.net)查询。《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来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昆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条件: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昆明市(七、八、九年级)学籍的随迁子女,可按下列报考条件和范围参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1)父(母)亲在昆明市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且持有《昆明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按就学地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

(2)不符合上述第(一)条款所列规定的,可按就学地招生范围报考除省一级一等高(完)中以外的普通高中学校。

答复情况:已答复段女士。 

2.  反映人:匿名

反映内容:我的孩子是五华区五一路昆二中初中部的学生,每天早上7:00孩子就要到校早读上课,全天有十节课要上,且中午只有一个小时吃饭的时间,晚上6:00才能放学回家,孩子实在太累了,希望政府相关部门酌情考虑,能将上课时间调整至7:40早读,8:00开始上课;每天孩子放学回到家有六个科目的作业要做,如果完不成作业,次数累计起来还要受到学校的处罚,老师布置的作业量太大,希望政府相关部门酌情考虑能适当减少作业量,或者能让老师中午1:00开始带领孩子在学校做一部分作业;建议学校多通过呼叫通与家长进行沟通,尽量减少通知家长到校次数;建议高中免考;学校课间操时间不让学生做操,而是让全校学生围绕操场跑步(5至6圈,每圈200米),这样十分耗费学生的精力,影响学习效率,希望政府相关部门酌情考虑能将跑步改成做操。 

办理结果:经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五华区昆二中认真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的减负精神,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并未超过省教育厅规定的初中生在校学习时间7小时。同时,在每学期均向学生、家长征询、了解学业负担情况,并及时调整。经调查,期末考试临近,学生的作业量确实有一定的增加,但学校明确规定,作业若有不会做的题,思考超过15分钟不会做,家长签字证明可以不做,待返校后由任课教师进行解答。学校规定,家长集中到学校参加会议的次数正常情况下一学期不超过三次,与家长沟通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电信营运商发送互教通短信进行沟通联络。学校由于校安工程改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利用上午10:00—10:40的时间分两批次在操场上组织慢跑5—6分钟,同时提出凡身体状况不佳或不能坚持跑步的孩子不作强制性要求,只要告知班主任即可。

答复情况:已答复反映人。

3.  反映人:罗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颐惠园小区4栋的住户,小区旁边有一个施工工地,该工地近半来施工方经常通宵施工,噪音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的生活。

办理结果:经市环境保护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查,罗先生反映的施工工地施工方为“云南官房地基有限公司,施工期间主要是旋挖机及桩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盘龙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施工方:(1)必须严格执行《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禁止昼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2)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特殊情况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要进行施工备案,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答复情况:已答复罗先生。

4.  反映人:李女士 

反映内容:我是度假区滇池路滇池卫城小区的住户,我们小区内有一所滇池卫城实验学校,以前该学校都招小学生和初中生,但从四年前开始,该校就不再招收小学生,小孩要去西南海校区就读,比较远、不方便,希望滇池卫城实验学校继续招收小学生。

办理结果:经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度假区实验学校实行分段办学:新校区(西南海校区)主要承担小学低段教学,老校区(滇池卫城校区)主要承担小学高段及初中教学,今后逐步过渡为小学1—3年级在新校区就读,小学4—6年级及初中在老校区就读。调整后的分段办学模式将更有利于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教育规律,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实施科学管理。实施分段办学后,度假区管委会充分考虑卫城业主子女上学放学接送问题,一是增加在新校区与相邻主干道的出入口,便于及时车辆分流;二是在交通组织及设施方面加大硬件投入,设置信号灯、斑马线等保障安全畅通,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安排专人配合交警疏导交通,引导学生家长过街等;三是协调香樟十六坊小区设置人行步道,在上学放学期间开放,便于家长接送。

答复情况:已答复李女士。 

5.  反映人:周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成都军区的随军家属,后转到地方,是一名残疾人,持有二级残疾证,我户口在五华区龙翔街道办事处凤翥社区,我还患有内风湿关节炎,需要长期服用药物,生活十分困难。目前我在西山区黄瓜营小区二期看守单车保管站,但单车保管站在春节后就要被拆除了。由于我没有房屋居住,为此我于2016年10月份递交材料到凤翥社区申请廉租房,但至今都没有审批到廉租房。另外,昆明广播电视台垃圾广告较多,建议加强监管。 

办理结果: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关于申请廉租房的问题: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营运管理的通知》(昆政办〔2016〕23号)规定:已分配投入使用或者未分配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项目,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核查,反映人周先生为五华区龙翔街道办事处低保人员,于2016年11月底向社区提交廉租住房申请材料。鉴于我市廉租住房已经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五华区住房保障中心已督促办事处尽快上报其申请材料,如符合条件将先向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同时建议申请人周先生可结合自身情况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2)关于昆明广播电视台垃圾广告较多的问题:接到周先生反映情况后,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立即对昆明广播电视台发出《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督促检查事项通知》(昆广传媒督字〔2017〕3号),责成昆明广播电视台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61号令)的规定,对周先生反映的昆明广播电视台存在垃圾广告较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清查及整改。具体整改如下:一是已对昆明广播电视台一至六频道各时段现有各类广告开展全面清查整治工作。在播广告均有工商部门和药监部门批文,播出时间均在有关规定范围内;二是对广告片中存在未注明“广告”字样、广告时长过长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问题的广告进行停播、换版等方式的处理;三是在日常的电视节目播放过程中,加大对公益广告的播出力度,切实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努力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品位和格调。

答复情况:已答复周先生。

6.  反映人:匿名 

反映内容:近3个月以来,官渡区螺蛳湾商贸城商英路靓车坊汽修厂私自占用人行横道开设4个蒙古包,用一集装箱开餐馆,污水直接排放到水沟。

办理结果:经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2016年12月11日,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螺蛳湾中队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商英街靓车坊旁的辅道上搭建了4个面积约为5平方米左右的蒙古包,随即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官综限字(2016)0006905〕,要求其自行拆除违章搭建的蒙古包。靓车坊汽修厂负责人诉称:自己作为外省商会在昆的负责人,缺少办公和接待场所,已经影响其业务工作的开展,因此就在自己的汽修厂旁边空地上搭建了几个蒙古包,用于接待工作,平时作为汽修厂员工的食堂使用。针对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辖区执法部门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求其尽快恢复原状。2017年1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核查,汽修厂及蒙古包均处于关门歇业状态,执法人员随即电话联系汽修厂负责人,得知已回家过春节。2017年2月16日上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与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螺蛳湾中队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其拆除,现违章搭建的蒙古包已拆除完毕。

答复情况:已答复反映人。 

7.  反映人:蒋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呈贡区雨花路时代俊园小区的住户,从2015年1月份接房至今,我们一直没有拿到不动产登记证。 

办理结果:经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蒋先生反映的呈贡区雨花路时代俊园小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自2016年6月30日启动不动产登记以来,截至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尚未收到开发商申报时代俊园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时代俊园项目已完成了规划核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且于2016年6月30日前已分批、分地块办理了部分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开发商正按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的标准,完善相关测绘成果,待完善后即可呈报项目剩余房产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催促开发商尽快完善测绘成果,待开发商成果入库并提交申请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积极主动为时代俊园小区的住户办理相关登记工作。

答复情况:已答复蒋先生。  

8.  反映人:寇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东盟森林小区的住户,小区后面建盖了一个大型停车场,据我们了解这个停车场是非法建盖的,但一直无人处理,每天停车场产生的噪音扰民严重。另外,小区旁有一条道路,这条道路被附近的村民堵住,导致小区住户无法从该道路通行。

办理结果:经呈贡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关于停车场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于2017年1月23日9:30到达东盟森林小区后面地块调查了解并结合前期工作情况得知该停车场名为山鹰停车场,系云南山鹰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该企业已于2016年9月18日取得停车服务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目前尚未办理停车场备案手续。按照《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定)》,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市交通运输局已通知企业尽快办理停车场备案手续,在未取得停车场备案手续以前,不得开展停车场经营业务。如擅自开展停车场经营活动,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定)》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2)关于小区旁道路被堵的问题:寇先生反映的道路原为斗南街道殷联社区练朋尾村跨昆玉高速机耕道路。昆玉高速东侧经开区土地被征用后,开发建设了东盟森林小区。随着小区投入使用,加之洛羊片区仓储物流业带来大量大货车和社会车辆,导致出入东盟森林小区的市政道路较为拥堵。为避开拥堵,大量小区住户、货车等社会车辆穿行练朋尾村内道路经该机耕道路出入东盟森林片区。

村内道路原为土路,路面较窄,坡度和弯拐较大。东盟森林小区大量住户、货车等社会车辆通行导致路面严重破损,坑洼较大,并给村民带来严重的治安、安全、噪音等问题。每逢雨天,泥泞不堪,村民出行极为不便。根据群众反映,为提高练朋尾村人居环境,方便村内居民出行,经练朋尾村支部研究,决定由村民自筹100余万元资金对村内道路实施沥青路硬化工程。工程于2016年10月7日以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了施工单位,并于2017年1月7日完工。施工单位为保障按工程设计质量要求完成验收移交业主,对道路进行封闭养护。

封闭期间,东盟森林小区住户不听劝说,前后3次使用切割设备及装载设备等暴力破坏封闭设施强行通过,并已造成路面破损,影响正常施工和项目验收。施工方和练朋尾村居民对东盟森林小区住户大量车辆从练朋尾村内道路通行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自建道路使用超负荷意见较大,反映强烈。

下步,斗南街道将深入各方调查了解情况,认真做好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有关工作。一是积极协调交警部门加强对出入东盟森林小区市政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缓解交通拥堵。二是安排工作组与经开区东盟森林小区物管公司进行沟通,协调物管公司做好小区住户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三是认真做好练朋尾村的群众工作,推动妥善处理此事。

答复情况:已答复寇先生。  

9.  反映人:杨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据我了解,我们所有驾驶员2015年下半年以及2016年全年的燃油补贴至今没有发放。

办理结果:经市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出租汽车燃油补贴是国家在实施石油价格改革过程中,对出租车行业实行的临时性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由省、市财政逐级下拨。资金从中央财政拨付到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整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时间,一旦上级部门的发放方案及资金拨付到位,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将于第一时间按补贴对象和标准足额兑付给出租车驾驶员。同时,因近期咨询和投诉燃油补贴发放问题的驾驶员较多,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已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答复情况:已答复杨先生。

10.  反映人:李先生 

反映内容:(1)我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昆明读书,父母居住证需满半年的限制,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建议缩短或取消居住证时限;(2)自2016年11月20日停止办理全省户籍业务和居住证业务至今都没有恢复,居住证不能及时办理影响子女在昆入学。

办理结果:经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关于居住证时限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规定,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非昆明户籍符合《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的适龄儿童,报名后由所持居住证所在地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我市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在居住证方面的要求,已放宽至持有半年以上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即可符合条件。

(2)关于停办居住证的问题:经与市公安局了解,公安部门已明确,在正式启用《云南省居住证》之前,将使用《居住证证明》替代《云南省居住证》。该证明的申领条件与即将启用的《云南省居住证》一致,具有同等效力。以此来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顺利入学。

答复情况:已答复李先生。

11.  反映人:杨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一名残疾人,现居住在西山区书林街高地村1号茶厂宿舍区,我们附近有昆明市第三幼儿园和昆明市第十五幼儿园,今年9月份我的孩子就要读幼儿园了,近期我去这两所幼儿园咨询,学校的老师说属于内部招生,不按户口对外招生。

办理结果:经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一是幼儿园与小学不同,目前不属于义务教育范围,各幼儿园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入园报名的规定。招生一般在每年的6—8月份进行,针对孩子年龄特点,按照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幼儿园不仅班额数较小,每个班级所需教师和保育员人数相对小学又更多,造成目前幼儿园规模难以满足周边所有住户入园需求,三幼、十五幼也存在这种情况;二是鉴于公办幼儿园招生规模小,无法满足社会入学需求的情况,家长还可以选择附近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市教育局已要求西山区教育局、三幼、十五幼儿园切实遵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收学龄前儿童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同时努力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误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答复情况:已答复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