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朝受贿案无法仅用贪欲解读
27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2015年第一季度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如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一案。2005年至2014年,王天朝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共计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4月27日最高检网站)
随着反腐败的深入,人们对权力腐败的认识也在由表及里。有些重大腐败案件,已经不能单纯地以贪欲来看待。就像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一案,其中收受的100套房产和100个停车位,在一般人看来,已经觉得没有为此去冒险的必要。假如欲望有一个具体的需求,那么,100套房产和100个停车位,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胃口”。
在没有发现这些惊人大案时,从贪欲上解释权力腐败,还是带有人类原始共性的,也就是说,一定程度上的贪欲是普遍存在的,而这种贪欲也是有着实际需求。只不过官员是利用权力,以非法手段去满足。所谓“欲壑难填”,可能是因为在正常条件和合法途径下,有些欲望是无法满足的。因此,对那些动辄上亿的贪腐案,有时会引发人们“要那么多钱干嘛”的疑惑。
其实,贪官也未必说得出“要那么多钱干嘛”。当贪官冒着牢狱之灾的危险,收受多到已经“没有使用价值”的钱物,显然不是一种正常欲望。这不但让高薪养廉显得不着边际,而且也让“传统”的贿赂手段变得过时。就像给王天朝提供第100套房产和第100个停车位的人,已经不是给对方缺啥补啥的投其所好,而更像是按照合同的正常缴付,是在履行一种既定的义务。如此看来,这些惊人的贪腐事实,已经无法用贪欲来剖析,而是让人觉得,权力寻租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被“约定俗成”。
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几乎不需要太主动去满足贪欲。这种畸形的官场生态,暴露出制度上的漏洞甚至窟窿。倘若制度对权力的监督是可靠的,相关法律通过相应的制度产生足够的威慑力,那么,权力寻租会因必然的后果而有所收敛;倘若制度的设计是科学有效的,权力寻租也不会那么轻而易举。就王天朝受贿案而言,“正坐等升迁的王天朝,迎来自己仕途终结的‘噩耗’”,这看上去很有戏剧性,但何尝不是发现的太晚了?就凭100套房产和100个停车位,怎么还处于“坐等升迁”的大好时光?
权力如果发生蜕变,用来“寻租”是轻而易举的。其中不仅涉及到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公共资源,而且掌握着人们人生旅途的各种关口。最近曝光的考驾腐败,就说明了权力寻租的普遍性。而对受贿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以及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的王天朝,只要有起码的行政管理监督制度,一个医院的院长,不像有大工程在手的铁道部长,按理有什么权力寻租的“本钱”和空间?但是,只要当权力失去监督,即使救死扶伤的地方,照样出现伤天害理的腐败。
反腐实践证明,对于防治官场腐败,既不能倚重官员的道德自律,也不能寄希望于来自落马官员的法律儆效。这就如有了“杀人偿命”的法律后,还要禁止携带管制刀具一样的防范于未然。那么,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就是制度建设的设计要求。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