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9.03.2016  11:58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20日至5月2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玉溪市进行了巡视,并于9月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市委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切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的履行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入9个县区约谈70余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委(党组)细化责任目标,形成责任清单,签订“菜单式”主体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全市有451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述廉述责。其中,31名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全会述廉,136名党政“一把手”向县区纪委全会述廉。市委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县(区)委书记进行约谈,对2014年考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7个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

2、关于“抓早抓小自觉性不足,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拟提拔人员、重点领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及时开展廉政约谈18次134人。编印了《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政策法规学习手册》供全市副县级以上干部学习使用。严格实行干部述职评议、办理婚丧喜庆报备等制度,组织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注销特岗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92本,对干部档案中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有涂改情况的58名县级干部进行函询处理。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和物资采购工作制度,规范“一把手”选人用人、项目资金审批等行为,对17名县区和市直部门“一把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关于“监督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后直接从事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的机构、人员分别占总数的69.2%和71.4%。根据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的情况,由市纪委分别对9名县区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对89名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集体约谈。建立市纪委常委联系县区纪委制度,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市委稳增长措施、“七位一体” 、“八要”等决策部署及时跟踪问效,对扶贫攻坚、“五网”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出台《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企业稳增长促跨越的意见》,建立了市纪委常委联系企业制度,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4、关于“执行纪律过程中‘眼睛不揉沙子’认真劲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848件(次),同比上升7.89%;初核违纪线索431件,同比上升59.04%;立案251件,同比上升21.2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4人,同比上升23.98%。立案审查了红塔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毅昆、澄江县政协原主席李自乔等严重违纪案件。在全省率先开展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工作,对近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留存的问题线索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清理处置问题线索330件,实现了问题线索处置全面清零。制定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办法》,建立了“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在干部队伍中倡导炼好“五气”,开展争当“纪律卫士”活动,严肃处理了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3名纪检监察干部。

5、关于“党纪党规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广泛组织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组成宣讲团深入开展党规党纪专题宣讲活动。举办新任县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班,87名领导干部接受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服刑人员劳动场所、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观看宣传图板展示,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剖析发生在我市的15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编印《深入开展专题教育学习资料》。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点名道姓曝光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15起典型腐败案件。

6、关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调整充实了一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2015年,调整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31人。各县区采取调剂编制、带编划转等方式,共充实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68名。各县区选调干部12名,招录公务员7名,从系统外交流到纪检监察机关任职12名。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市纪委组织业务培训班8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556人次,各县区纪委和乡镇纪委组织业务培训112期,培训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和村(居)监委主任6250人次。

7、关于“一些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建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21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严肃查处23名收受“红包”及购物卡的党员干部,清理规范了129名在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56名在社团兼职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对涉及土地出让、专项资金使用、选人用人领域的7件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对反映专项资金使用领域2件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抽查核实284名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对未如实报告的进行组织处理,取消或暂缓任用9人、诫勉谈话9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2人、批评教育65人。

8、关于“一些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问题”的整改情况。撤销22户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取消所有财政过渡性账户。盘活沉睡财政资金共3.7亿元,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对194个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发现和严肃处理了4个涉及“小金库”问题的单位,涉及金额182.07万元。立案审查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云南省新平林业局3起涉及“小金库”的案件。

9、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规范“三资”管理及处置程序,建立“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举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题培训班。及时发现和解决土地流转中的问题,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问题96件。组成34个督查组,开展涉农资金专项督查,对发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集体“三资”处置和骗取截留私分强农惠农补助资金等方面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85件94人,检察机关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案件35件58人。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会议统筹,倡导召开小范围解决问题的专题会、现场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对无纸化办公情况和召开会议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对发文、简报数量过多、层层转发文件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改。2015年,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133次,同比减少18次,印发文件328件,同比增加16件。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累计开会400次,同比减少50次,印发文件800件,同比减少70件。

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到县区、项目建设现场、企业生产一线开展随机调研,对牵头负责的“七位一体”重点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对扶贫攻坚联系点、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挂钩村和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指导帮扶。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对开展“三深入”、“四联户”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登记、统计、分析、公示制度。2015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1351天,同比增22.7%,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53276天,同比增21.6%。

3、关于“一些项目推进不力、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经济发展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开展6轮督查,共发放预警通知132期,在《玉溪日报》公示重大项目建设进度7期。对项目建设情况按月进行督查跟踪,下发《办理事项通知单》或《督查通知》58次,印发《督查专报》或《重点工作督查通报》107期。开展稳增长专项纪律检查,倒查落实稳增长措施中的纪律作风问题,对反映出的27个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4、关于“部分干部精神懈怠、为官不为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关于从严整治“为官不为”推动玉溪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意见(试行)》,重点对“庸懒散混”和“六型”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上半年任务的3个县区政府4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目标考核末位的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进行约谈,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管理不严和作风不正的相关单位领导进行问题性警示约谈。2015年,全市问责干部205人,其中县处级9人,乡科级51人,组织开展各类约谈19次135人。

5、关于“少数干部心存侥幸,不适应作风建设新要求新常态问题”的整改情况。突出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酒店、饭店、超市等重要场所,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12名干部接受监管对象吃请的典型案件。率先启动“互联网+纪检监察”项目,发动各级干部安装玉溪党风廉政网手机客户端,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和监督网址,发动社会力量监督举报“四风”问题。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关于“少数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自觉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外出报告报备、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将党章党规教育纳入《2013-2017年玉溪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玉溪日报、玉溪网等媒体开设专栏,持续加强党章党规的宣传教育,把党章党规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认真组织召开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进行党性分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一些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和实施过程透明度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修订《中共玉溪市委工作规则》,对议事范围、议事规则、议事纪律作出明确规定。加强贯彻落实《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和34个市直部门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和各方主体项目质量信息档案。2015年,516个项目签署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430个项目建立了信息档案, 6个项目因出现违规情况停工整改。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听取意见不够广泛,有‘带病提拔’和‘近亲繁殖’议论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对参加民主推荐和考察谈话的人员范围进一步明确。考察对象是党外干部和政法系统、宣传文化系统、市属企业的干部,分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坚持“凡举必查”,对拟任市管干部人选考察对象和公示期间举报的9人进行查核,经查核暂缓或取消提拔使用2人。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上报审批2名省管干部亲属提拔为市管干部的情况,倒查3名列为“带病提拔”对象的县级干部。坚持拟提拔考察人选和平职调整干部均征求市纪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审计局的廉政意见,对廉政不过关的5名拟提拔干部人选和3名平调人选暂缓任用。

3、关于“干部配备‘三超’问题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采取退休一批、调整一批等措施,整改消化超配干部2388人,占应整改基数的89.88%,其中:县处级干部77人,占应整改基数的97.47%;乡科级干部2311人,占应整改基数的89.64%。细化组织、编办、人社三方责任,严格落实超配报告和预审制度,对调整干部动议的县区和单位,对照“三定”方案进行核查。

4、关于“少数地方和单位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省委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进行立项整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溪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玉溪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对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5年以上或担任同一职务累计达到10年以上,年龄偏大的24人进行了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5、关于“干部重任用轻管理、重使用轻培养问题”的整改情况。选派12名厅级干部、77名处级干部、21名科级干部到中央党校、清华大学、中山大学等参加培训,选派12名处级干部到对口部门挂职锻炼,选派3名处级干部到省直单位挂职锻炼,下派45名副处级和科级干部到县乡基层挂职锻炼。制定实施《玉溪市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实施意见》,不断加大“四类干部”培养力度。计划经过5-10年,全市40岁左右正处级、35岁左右副处级干部占同职级干部总数比例分别保持在5%和10%以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中共玉溪市委反映。联系单位:中共玉溪市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77-202263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