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受省政府表彰

21.01.2015  21:04

1月16日,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昆明召开,会议表彰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玉溪市公安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2009年,玉溪市公安局联系确定红塔区黄草坝、峨山县摆依寨为示范村、华宁盘溪为示范镇创建工程以来,局党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为总抓手,通过采取围绕中心抓团结,统筹兼顾谋发展,因族举措求突破,改善民生促和谐等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为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谱写“中国梦”的民族地区新篇章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悉,“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每5年表彰一次。此次受表彰的88个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中,公安系统仅玉溪市公安局和怒江僳僳族自冶州福贡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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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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