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联合向玉器市场“开炮” 严查变相安排购物

13.05.2015  10:57

  此次整治风暴不仅在旅行社业,而玉器银器的旅游购物市场违规违法行为也难逃此劫。经云南省政府同意,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多部门联合炮轰玉器银器市场,开展专项整治。从2015年4月30日~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整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欺诈消费、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翡翠、黄龙玉、银器入列整治

  近年来,随着云南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旅游购物已成为旅游消费的重要内容,特别是玉器和银器成为入滇旅游者的购物首选。但当前云南玉器银器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还比较突出,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云南旅游的良好形象。

  近日,由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多部门联合整治玉器市场的行动,范围主要包括玉器(翡翠、黄龙玉)、银器等。重点整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欺诈消费、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重点对象为以接待旅游团队为主的旅游购物企业、旅游商品交易市场;旅游景区景点、古城等游客集中地的经营商户;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旅游交通枢纽及旅游线路沿线经营商户;其他游客集散地的经营商户。

  变相安排购物将被严肃查处

  对于市场整治,相关部门做了分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强迫游客购物的行为;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或者以参观、休息、入厕为名变相安排购物的行为。同时,进一步畅通退换货渠道,建立和完善玉器银器类旅游购物企业的退换货制度,提升售后服务水平;而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玉器银器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玉器银器市场的治安秩序,对干扰、阻挠行政执法以及制假、售假和强迫消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同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汽车公司及旅游车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旅游车驾驶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行为;加强对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范围内玉器银器市场的管理,督查经营者规范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经营者无证照经营玉器银器,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销售假冒伪劣玉器银器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另外,还将认真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工商消字〔2015〕36号)要求,督促玉器银器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引导玉器银器商场、市场开办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玉器银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玉器银器的行为;加强对玉器银器商品《质量检验书》的管理,查处制作虚假《质量检验书》的行为。

  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多部门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按要求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每月组织开展一轮市场检查或抽查,检查或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对以接待旅游团队为主的旅游购物企业由旅游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对汽车站等旅游交通枢纽及旅游线路沿线经营商户,由交通运管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其他玉器银器市场由工商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检查。

  在整治过程中,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企业和责任人,根据情节可分别采取警告、督促整改、罚款、没收、停业整顿、扣缴和吊销有关经营证照的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要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投诉、经营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处理各类投诉和举报,特别对消费者投诉较多、反映强烈的强迫消费、欺诈消费类投诉或举报,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春晚传媒全媒体记者 向星权 文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