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张新弘率组对普洱市玉溪市农田水利改革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18.08.2016  12:34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推广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云政督通〔2016〕25号)要求,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张新弘率第五督查组,于8月4—5日、10—11日分别对普洱市和玉溪市的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通过试点项目实地调研、查阅改革相关资料、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对两市的农田水利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督查组认为:一是普洱市、玉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关于农田水利改革的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列为年度考核和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工作,加强督查督办,形成市县上下联动,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出台了关于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和关于2016年农田水利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农田水利建设投融资和水价改革等方面的职能职责。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总体要求,两市都明确了改革试点项目,并与各县(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二是改革试点初见成效。试点项目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地在农业水价形成、水权初始分配和总量控制、用水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工程运行管护等方面改革创新,重点突破,为农田水利深化改革作出了积极探索,起到了示范引领的作用,深受改革参与各方认可。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张新弘组长强调: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细化责任到人,敲定时间节点,全力推动改革。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加大政策措施宣传力度的同时,因地制宜总结提炼改革中的新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借鉴。三是在抓好试点项目工程建设的同时,要着力抓好机制建设的落地生根,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实事求是地在改革中有突破,在改革中有亮点,在改革中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