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方案》

19.02.2016  12:32
      2015年12月24日,玉溪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方案》(玉办发〔2015〕58号)。该《实施方案》分六个部分19个方面对《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全面贯彻落实,呈现三大亮点:
      一是积极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4〕33号)文件精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的年度督查事项。二是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力度。市级按照总人口人均每年不少于0.3元、县区按照总人口每年不少于0.5元的标准,在市、县区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基础上,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办案工作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为解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低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办案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玉溪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三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力度,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把法律援助公益岗位纳入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项目,市级不少于5人、县区级不少于3人、乡镇(街道)2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