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一老师以检查作业为幌子教室内猥亵4名小学

23.08.2016  19:10

  一年时间,小学教师张某某以检查作业为由,多次在教室角落里猥亵4名不满12岁的小学女生,事后还百般诱骗或威胁受害人不要报案(本报去年12月20日曾做报道)。昨日,昭通市彝良县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猥亵案进行了通报,被告人张某某已被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猥亵后给几块钱封口

  2015年初,彝良县虎丘小学43岁教师张某某离开妻子儿女,主动申请到偏远困难的簸箕寨小学任教。

  申请很快获批,他成了该校29名学生的老师,也成了这里4名女生的噩梦。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7日任教期间,张某某利用在学校教室内给学生上课的机会,以检查李某、张某某、王某某、陶某某等4名女生的作业为幌子,与对方相邻而坐,以用手抠摸被害人私处等手段,强行对张某某、陶某某实施猥亵,对王某某、李某实施猥亵多次。

  另外,张某某还以辅导王某某、李某做作业为借口,在办公室内用同样方法对两名女孩实施猥亵,他还在教学楼二楼阳台上对李某实施猥亵。

  事后,张某某偶尔给被害人王某某、李某等人1元至10元不等的现金进行诱骗和“封口”,或以“被告发后就不允许读书”进行威胁,防止被害人告发。

  2015年12月7日,其中一名受害女生家长得知女儿肚子疼的真正原因后,愤然告发张某某。张某某迅速被捕归案,他令人发指的恶行在当地掀起轩然大波。

  让人愤怒的是,4名受害女生均与张某某沾亲带故,都是他的晚辈。

  案发后,4名女生已转学到虎丘小学,当地迅速选调一名女教师到簸箕寨小学任教,还给学生安排了一名负责日常安全的生活教师。

  从严从重判刑10年

  庭审过程中,4名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予以赔偿,被告人张某某一直低头道歉。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某自愿分别补偿每家各1万元,并委托法院工作人员从其住房公积金中代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无视国法,道德败坏,采用卑劣下流手段,对所教学的幼女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罪,给受害女生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心灵创伤,也对其他在场学生造成严重的心理影响。虽然张某某坦白认罪,自愿补偿被害人,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但其行为及后果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彝良县法院决定对张某某从严从重处罚,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宣判后,张某某表示认罪服法。

  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马倩(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