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服务经济新常态下的社会发展大局

28.08.2018  12:02

近日,在省检察院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上,大家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畅所欲言。今天为大家呈上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负责人张迅的交流发言。

一、对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基本内容的理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行了高度的概括,指出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详细解读了“经济新常态”九大特征:从消费需求方面看,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从投资需求方面看,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从出口和国际收支方面看,全球总需求不振,同时我国出口竞争优势依然存在,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正在同步发生。从生产能力和产业组织方式方面看,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作用更凸显,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新特征。从生产要素方面看,人口老龄化日趋发展,农业富余人口减少,要素规模驱动力减弱,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从市场竞争方面看,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统一全国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经济发展的内生性要求。从资源环境约束方面看,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从经济风险方面看,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性化,风险总体可控,但化解以高杠杆和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风险将持续一段时间。从资源配置模式和宏观调控方式方面看,既要全面化解产能过剩,也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认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没有改变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改变的是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改变的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要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和消费心理分析,更加注重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和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理论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和强烈的历史担当精神,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中国经济怎么看和经济工作怎么干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新发展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其主要内容: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足大局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作为经济工作主线,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底线思维,是我们做好新时代中国经济工作的根本遵循,也为解决人类发展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民事检察工作如何服务好经济发展新常态

结合民事检察处对李宁检察长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我处对四季度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谋划。对冲刺四季度,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强化了相应工作措施。我对民事检察工作服务好经济发展新常态有几点思考与体会:

★ 一是在民事检察的各项工作中要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也包含经济思想指导民事检察工作,必须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按照院党组的工作部署,积极作为,开拓进取,创新发展。

★ 二是以提高监督质效为核心,突出主责主业,强化办案。要以提高监督质效为核心,狠抓民事诉讼监督质量和效率。民事检察处结合调研,认真分析民诉法修订后五年来诉讼结果监督案件的特点、规律,尤其是是总结找准抗诉大幅减少的内在外在及规律性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使抗诉的案件数量有所增长并形成监督规模,保持诉讼结果监督工作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抗诉工作要以监督审判权为核心,全面审查案件,客观评价裁判结果是否公平公正。严格把握抗诉标准,找出监督重点,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方法。规范、优化案件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强化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要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执行工作和相应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分析和研判,全面准确把握审判程序、执行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及其规律。以抗诉监督、执行监督、查办虚假诉讼等案件的办理作为提高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质量的切入点,推行民事监督案件全面审查制度,即审查范围要覆盖民事诉讼全过程,审查内容要涵盖案件事实和程序,在办案深度和广度上进行探索,数量性监督和质量性监督并重。办案中主动对隐藏在错误生效裁判和审判执行程序违法背后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加强调查、监督、追责,坚持做到有错必纠,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主动加强与监察委等部门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建设, 主动为监察委对审判人员行使监察权提供好线索和相关材料。 

★ 三是办案中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尤其是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保护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是我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要坚持把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要平等保护国企、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牢固树立并坚持所有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要更加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慎重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劳资、股权、债务等纠纷的监督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定分止争。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声誉。民事检察处受理的反映云天化近2亿元债权违法查封案,我处特案特办,组织精干人员,一周内查明了相关情况,确认云天化公司的申请查封行为并不违法,及时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准备精选相关典型案例,年底前搞一次新闻发布会。

★ 四是加大对涉及弱势群体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以更有力的司法保护,体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强化监督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住房消费、医患、旅游纠纷等民生类案件。着力保护城镇低收入居民、农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这类案件应特案特办,优先办理,并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能调解的应首先考虑,尽可能使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得到及时的落实,实现办案效果的最大化。省院民事检察处指导办理的文山57名劳动者维权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平息了上访风险。同时,加强调研与指导,力争在支持起诉上有所突破。

★ 五是强化风险意识,积极化解各类案件矛盾。要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在办理民间借贷、房地产、金融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患纠纷等民生类监督案件时,要全面协调、配合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做好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始终坚持调解贯穿办案各个环节的工作原则,力促当事人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近日,民事检察处办案人员到德宏州经努力,成功促使案件当事人和解,化解了一起经多次裁判、当事人反复申诉、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矛盾已较为激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