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紧急下达昌宁“9•16”特大暴雨山洪灾害抗灾救灾应急补助资金400万元

24.09.2015  10:12


9月16日凌晨2时起,我省保山市昌宁县部分地区持续强降雨约10个小时,累积降雨量达到259.8毫米,引发多点、大面积的山洪泥石流自然灾害。截至9月19日22时30分,灾害造成15400人受灾,因灾死亡7人、伤病17人,当地政府紧急转移安置 3023人(集中安置1586人,分散安置1437人)。为支持保山市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省政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指示,9月21日,省财政厅紧急下达抗灾救灾补助资金400万元,统筹用于昌宁“9•16”特大暴雨山洪灾害应急抢险、死亡人员遗属抚恤、受伤人员救治、救灾工作开支等抗灾救灾工作。

为加强抗灾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对灾区财政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结合州、县安排的资金统筹考虑,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灾区,要精打细算、节约使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无灾地区和与灾害无关的项目;二是要尽全力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妥善安置好灾民基本生活,确保救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