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出台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 将建立惩戒机制

01.12.2014  14:31
  编者按:近些年,我国物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组织化程度依然较低,市场主体“小、散、乱”现象较为突出,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发改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铁路局、民用航空局、邮政局、国家标准委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物流业信用体系,可以有效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物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物流业加快转型升级。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形成一批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公正独立的物流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引导物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强化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建设,明确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自身公信力。要切实加强物流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建立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制订监管办法,明确监管责任,加强规范管理。

  同时,大力推进信用记录建设。运输、公安、商务、工商、海关、质检、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在本部门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记录各类物流企业的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开放。同时,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结合物流业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信用记录建设,逐步形成覆盖物流业所有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信用信息档案。

  《意见》明确,将建立多种类型互为补充的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司法性、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惩戒,对违规失信的物流企业及个体经营者,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主体的惩戒方式,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强化司法性、行政性惩戒,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惩戒方式,对违规失信企业,依法在行政许可、项目核准、信贷投放等方面予以惩戒,将严重失信主体列入行业“黑名单”,直至取消经营资质,吊销营业执照。物流行业组织要制订行业自律规则,对严重失信的行业会员进行业内通报、谴责或剥夺会员资格,形成行业性惩戒。完善失信信息记录、信用报告和披露制度,对严重和多次失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予以披露和曝光,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降低市场竞争力,发挥好市场惩戒的作用。

  专家表示,目前快递业“乱象”中比较集中的就是快递人员态度差,先验(货)后签(名)达不到。以及,与国际物流企业相比,较高的损毁率,且损毁物品难赔偿。如果把以上都纳入失信的范围,则可以约束企业改进服务品质。

  对于《意见》的出台,企业方既叫好又有担忧。某快递公司人士表示,这样的政策能够促进企业管理方面秩序,企业表示欢迎。同时希望这个诚信体系能够将物流、快递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纳入其中。目前,有些素质差的从业人员在别的企业被辞退后,又进入新的企业,照样做得“风生水起”,接着“”企业。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