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调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04.08.2017  05:23

2017年1月起,西双版纳州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在基金筹集、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城乡居民制度整合后,为保证全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大病医疗保障权益,西双版纳州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调整增加城乡居民大病筹资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0元(从城乡居民统筹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二是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封顶线和分段报销比例。起付线统一为9000元,封顶线统一为15万元,分段报销比例统一为:9000元以上(不含9000元)至2万元报销比例为55%,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至4万元报销比例为65%,4万元以上(不含4万元)至5万元报销比例为75%,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报销比例为80%。三是对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增加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大病保险待遇,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起付线降低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