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中院:全面试行审判责任制改革初显成效

12.05.2016  16:28

为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今年1月6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审判权责任制,对独任制、合议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不同主体之间承担的审判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形成权责明确、协调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经过4个月的运行实践,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责任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尝到了改革的“红利”,为今后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顺利推进。“实施意见”明确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规定一般案件不再经过院长、庭长的审批,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改变过去实行院、庭长审批、定案把关的传统模式,回归司法规律。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在案件办理中起主导作用,依法独立公正审判职能凸显,有效解决司法行政化问题。  

审判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建立由系统随机分配案件的分案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审判委员会制度得到落实,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业务、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得以发挥。院、庭长主动转换角色,支持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独立办案,切实担负起与之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  

办案法官责任心明显增强。对照司法责任制要求,还权于独任法官、合议庭,建立权责对等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法官办案主动性不够、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倒逼办案法官自我加压、自我提升,法官独立办案思维和能力明显增强,质量和效率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钻研业务和慎用手中审判权的意识也明显提升。  

目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责任制改革正有序进行中,全院法官工作热情、参与改革创新意识已被调动起来,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作者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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