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八项措施改进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27.07.2015  11:40

7月17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锦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时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改进工作的八项措施。

针对7月12日至1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云南省煤矿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有关工作进行督查时发现的审查审批工作程序不规范、专家聘请不规范、存档文件不齐全、审查把关不严格等问题,黄锦生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各监察分局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整改,进一步细划审查工作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批复内容符合标准规范,安全措施到位有效,资料归档齐全完整。要加大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监察,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建设或生产行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认真清理,摸清底数。 各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迅速摸清在建矿井情况,结合煤矿转型升级批复方案,对全省所有经省局及各监察分局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煤矿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回头看、回头查”,一个不落,进行复核。

二是组织人员,重新审查。 省局和监察分局成立5个专项工作组,合理搭配人员,做到专业门类齐全,严格按国家法规、规范、标准和审批程序、存档资料等要求,逐个项目认真做好清查复核工作。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取消批复;对批复意见存在问题的,修改补充完善批复意见。

三是紧盯重点,强化培训 。由省局有关领导牵头,对所有参加审查人员进行培训。要围绕国家最新政策、规定标准要求,按照《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暨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底线”暂行规定》,紧紧盯住矿井大系统、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瓦斯设防等级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方面认真开展、严格落实。

四是完善档案,加强管理。 进一步强化档案管理。矿井基本建设“三同时”(含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核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资料,必须建完整电子档案。对不及时报送档案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交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五是加强审查,落实责任。 要认真负责开展办证条件的现场核查工作。要做到严格细致、认真负责,按规定办理,严禁打招呼、做人情;对参加基本建设项目“三同时”复核工作人员,内部确定名单,明确其负责内容,提交局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监察工作。

六是事前备案,严格把关。 各监察分局负责的安全核准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批复前必须提前报省局备案,由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由省局分管领导亲自把关,重新审查复核同意后交由分局办理。

七是突出质量,选好专家。 进一步统一、规范、整合、完善专家库。由省局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把关,确定专家名单,确保确定的专家具有严谨的学术风格和负责的工作态度,形成货真价实的专家库,为全省煤炭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八是举一反三,规范执法。 严格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和处罚处理。局机关和各监察分局要对执法文书进行复核、整理、归档,确保公正、文明、科学执法。

省局领导张春生、吴锦萍、朱勇、沈建荣,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有关处室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人:成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