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假烟屡禁不止 那些你应当知悉的法律知识

21.10.2016  13:03

 

近期,玉溪市易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烟草专卖局连续查获两起非法经营卷烟案,缴获“紫云”、“软珍”等品牌假烟共计2076条,涉案价值达41万元。

 

9月23日,易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和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安丰营收费站开展联合查缉工作时,当场从一辆云A牌照白色微型车上查获一批以“日用品”、“户外运动”等外箱包装的“紫云”、“软珍”等品牌成品卷烟合计20箱1000条。该车驾驶人张某供述了其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帮人从昆明运输该批卷烟到禄丰并收取运费的事实。9月28日,该大队与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同一地点开展查缉工作时,又从一辆某物流有限公司由昆明开往禄丰的运输车辆上查获一批用编织袋、纸箱、塑料袋等三层外箱包装的“紫云”、“软珍”等品牌成品卷烟合计20箱1076条。

 

经检验,上述被查获的两批次成品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假烟,经认定,9月23日查获的1000条卷烟价值18万元,9月28日查获的1076条卷烟价值23万元,合计41万元。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云南作为烟草大省,近年来假冒知名品牌销售假烟的行为屡有发生!蜀黍觉得是时候给各位小伙伴普及一下了: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措施又是什么呢?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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