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工作法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

15.12.2017  10:11

今年,昆明市市级机关工委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改革创新,以“223”工作法,扎实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

昆明市市级机关工委开展了党委、党组书记谈责任系列访谈和书记抓党建公开述职“两项活动”。定期召开“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考核评议会”,机关党组织书记依次述职,会后逐一下发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清单并抓好整改工作,强化了各级机关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从6月初至今,已有60位书记参加在《昆明日报》上开辟的“书记谈党建责任”栏目,就履行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作出公开承诺。同时,建立书记定期报告定期督导制度和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纪实管理制度“两个制度”,下发《关于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定期督导制度的通知》,要求直属党组织书记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工作不少于1次,每半年向本部门党组(党委)汇报工作情况不少于1次。机关纪委每半年至少向市纪委对口纪工委和部门机关党委专题报告1次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责任纪实制度的通知》,编印下发《党组、党委纪实本》《机关党委、总支纪实本》,要求部门党组、党委及其书记,机关党委、总支及其书记分别填写记录“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党组、党委纪实本》《机关党委、总支纪实本》,机关党支部及其书记填写记录《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实行各级党组织及书记抓党建工作纪实管理。

昆明市市级机关工委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下发了昆明市市级机关2017年党建工作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考评清单“三个清单”。对党建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明晰了部门党组及其书记和班子成员、部门机关党组织及其书记、机关纪委及其书记、基层党支部及其书记的职责,层层压实抓党建工作责任,切实解决谁来负责、负什么责的问题。今年以来,昆明市市级机关工委通过“223”工作法,有效解决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