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眼金睛”高洁峰

24.10.2017  18:54

高洁峰荣获“中央电视台2016年度法治人物

  高洁峰,云南省检察院申诉处副处长。从检23年,始终坚守在申诉办案一线,办理了500余件刑事申诉案件,有30余件得以纠正。其中,孙万刚申诉案、钱仁风申诉案被改判无罪,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他被称为刑事申诉检察战线上的“纠错能手”。

  2016年12月,高洁峰荣获“中央电视台2016年度法治人物”。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号召全国检察机关申诉部门向他学习。

   办案才是硬道理

  “刑事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办理质量、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守住这道防线、维护公平正义,办案才是硬道理。”高洁峰说。

  2012年12月,一份申诉材料送到高洁峰的案头。材料反映已服刑十余年的钱仁风冤枉。

  “查阅卷宗时我们就发现两个明显的问题,有几份《讯问笔录》的签字明显不是钱仁风的笔体。”凭借多年复查案件积累的经验,高洁峰很快发现了问题,将复查重点放到原定罪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上。他仔细听取申诉人钱仁风及其律师的意见,多次到距离昆明300多公里、位于大山深处的案发地勘查、询问案件原证人和原办案人员,委托技术鉴定部门对钱仁风笔迹以及相关技术性问题进行鉴定。最终,云南省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可能存在错误”为由向云南省高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钱仁风无罪,当庭释放。

   做申诉人的知心人

  从事刑事申诉检察工作20多年,高洁峰始终怀着公正之心,审查各类申诉材料近万份,接待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来访群众3000余人次。“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是他衡量办案质量的标准,“用心倾听,不厌其烦,做申诉人的知心人”是他坚持多年的工作方法。

  在云南某小学发生的纵火案中,8名住校学生被烧死,公私财产遭受较大损失,学生家属不服昆明市检察院对该校教师李某某涉嫌放火罪、其他7名教师涉嫌故意杀人罪作出的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多次提出申诉并进京上访。

  高洁峰审查了该案48本卷宗,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和法院的刑事裁判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关键是如何安抚学生家长的情绪。为此,他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会见申诉人听取意见、到案发地做受害人家属安抚工作上。通过对案件证据进行公开示证和耐心细致的劝导,最终该案维持复查的决定得到申诉人的理解,申诉人未再提出申诉和上访。

   炼就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

  “为什么发现问题的总是高洁峰?”时常有人疑惑不解。云南省检察院申诉处处长李培新道出了其中的缘由:“高洁峰善于思考,且对于问题的思考角度和切入点比较独特,这是他的‘法宝’。”这种独特视角的背后是平日里厚积薄发的沉淀。长期的积累再加上扎实的基本功炼就了他一双“火眼金睛”,他总能在堆积如山的申诉材料中,发现问题、抓住关键,成功纠防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