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遭遇火灾、重大交通事故可申请临时救助

11.11.2015  11:58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昆明市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日前,昆明市民政局发布《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公告,听证会拟定于11月17日下午2:00举行。

征求意见稿中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类救助事项的具体救助方案予以明确。其中规定,遭遇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重特大疾病等重大变故可申请临时救助。如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支出的月均重特大疾病医药费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社会救助全面惠及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人员、特困残疾人、受灾户、流浪乞讨人员等对象及遭遇急难的家庭和人员。各级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按各级承担资金的3%安排。

最低生活保障

谁可以申请?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外地到昆接受大、中专教育的高校生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如何申请?

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单独申请:

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艾滋病患者;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患有重特大疾病的病人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保障标准1.5倍的,患者本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特困人员供养

谁可以申请?

对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特困儿童,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如何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