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一周年 “谁污染谁买单”倒逼环保责任初显成效

18.05.2018  08:42

河道上游水质不达标,下游区域只能“默默承受”?对于这个问题,昆明市给出了坚定的回答:上游治理不达标,就要因超标的“污染”为下游买单。

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将由上游被考核单位缴纳生态补偿金,分配给下游被考核单位用于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2017年4月,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及5个配套文件,并在滇池流域34条河道开展了河道生态补偿工作,率先在全省首推河道生态补偿机制。

河道生态补偿试点开展一年来,“谁污染谁买单”倒逼环保责任的做法初显成效。昆明市各相关县区纷纷积极采取措施提升河道水质,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推动,水质水量监测网络逐步完善,为今年1至4月滇池总体水质持续保持企稳向好趋势,外海、草海水质均达到Ⅳ类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34条入滇河道纳入生态补偿

河道就像湖泊的“血管”,是湖泊主要的补给水源,而河道水质严重污染,“治水”就无从谈起。

昆明市自2008年在滇池流域推行河(段)长责任制,多年来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河道整治不彻底、重建轻管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在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下,昆明市坚持把加快滇池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全面推进制度创新,强化措施、铁腕治污,科学治水、综合治理。在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中,为进一步强化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落实滇池流域河道保护治理主体责任,昆明市建立了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

在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中,除了采取工程整治、行政手段等措施,实现改善滇池及其入湖河道的水环境质量以外,对于没有完成水质考核目标和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县区实施经济处罚,给予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且提高一个及以上水质类别的适当补偿,达到‘谁污染、谁买单,谁治理、谁受益’的目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种方式。”市滇管局副局长吴朝阳表示。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在汲取国内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水务、滇管、环保、财政、水文等多部门共同对河道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进行认真、深入、全面的研究,确定在滇池流域内率先实施河道生态补偿,并逐步向滇池流域外推行。2017年4月11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正式在滇池流域全面推行河道生态补偿工作。同时,各责任部门也分别出台了《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核算细则(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水质监测办法(试行)》《滇池流域试点河道生态补偿考核监测断面及水质考核标准(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水量监测办法(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结算事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确保河道生态补偿工作顺利推进。

按照补偿办法,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将由上游被考核单位缴纳生态补偿金,分配给下游被考核单位用于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考核断面出现非自然断流的,将按照每个断面每月30万元缴纳生态补偿金;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比如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河道综合治理等工作的,也需按年度未完成投资额的20%交纳生态补偿金……

为确保河道生态补偿顺利推进,市水务局、市滇管局、市环保局、市水文局组成多个专项工作组,在流域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配合下,对滇池流域所有河道交界断面及入湖口断面进行全面的实地踏勘,并结合水域实际情况将水质、水量监测断面进行了统一,以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稳定性、可控性为重点,优化断面布设,除老运粮河暂不具备设置生态补偿断面以外,确定了在34条河道、59个水质、水量监测断面进行生态补偿。

补偿考核与领导责任挂钩

2017年4月20日,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在新运粮河、西边小河、新宝象河三条河道开展,并建设完成3条河道7个考核断面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7月1日,王家堆渠、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5条入草海河道也开始实施河道生态补偿;2017年8月1日起,其余26条河道及支流沟渠全面实施河道生态补偿工作。而之后,将以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经验为基础,逐步向全域推行。

河道生态补偿工作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之间河道交界断面及入湖(库)口断面作为考核断面,以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作为考核指标,考核县(区)间的河道污染物超标情况,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2万元/吨、氨氮15万元/吨、总磷200万元/吨,考核断面补偿金为3个指标计算的补偿金之和;考核断面出现非自然断流的,按照每个断面30万元/月缴纳生态补偿金;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按年度未完成投资额的20%交纳生态补偿金。同时,还规定水质净化厂出水污染物浓度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未达标的,也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同时,为确保河道生态补偿金对河道水生态保护、治理、恢复的有效循环促进,明确了上游县(区)缴纳的生态补偿金要用于下游县(区)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明确了入湖(库)口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未完成县(区)缴纳的生态补偿金要用于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明确了市级统筹的生态补偿金要用于对考核断面水质类别优于考核目标县(区)的补偿,并用于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

此外,为了确保地方人民政府河道水环境管理责任落实,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要求,对被生态补偿责任县(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辖区所有考核断面中年均水质不达标断面比例,同比例扣减个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兑现奖励,实现了补偿考核与领导责任挂钩的创新。

河道生态补偿初显成效

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长制办公室统计数字显示,自2017年4月启动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工作至2018年2月,相关各区政府(管委会)共需缴纳生态补偿金58684.0945万元。

河道生态补偿工作开展一年来,可以看到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和提升,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推动。”吴朝阳表示,河道生态补偿实施后,依据今年2月份考核情况,在28条河道的49个断面中,已有41个断面实现水质达标。通过对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超标情况的监测,各责任县(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污染物超标情况进行及时处置,组织开展保护整治工作,各断面水质正逐步提升。

河道生态补偿有效促进了责任地区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的开展,各责任县(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积极通过推进河道清淤、实施排污口整治、工程治理、河道执法,改善及维护河道水环境。环保、水务、水文等多部门的专业数据也得到了有效的整合,为河道水环境质量的提升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确保河道生态补偿的实施,市对县考核断面的监测能力建设也逐步提升。同时,通过生态补偿断面污染量的准确监测,实现了对河道污染团的及时捕捉,各责任县(区)可以根据污染物组成、形成时段、水量变化、降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雨、污水管网排查,对河道污染物进行准确追踪,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初步建立。

根据水质监测部门监测情况,今年1至4月滇池总体水质持续保持企稳向好的趋势,富营养化程度进一步减轻,外海、草海水质均为Ⅳ类,达到《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及省考水质目标要求。(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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