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流域河道在云南省首推生态补偿制

22.11.2018  19:42

              “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将由上游被考核单位缴纳生态补偿金,分配给下游被考核单位用于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2017年4月《昆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后,同月,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及5个配套文件,在滇池流域34条河道开展了河道生态补偿工作,率先在全省推出河道生态补偿机制。 河道生态补偿试点开展一年多来,各相关县区纷纷积极采取措施提升河道水质,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推动,水质水量监测网络逐步完善,为今年1月至9月滇池总体水质持续保持企稳向好趋势,外海、草海水质均达到Ⅳ类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34条入滇河道纳入生态补偿 河道就像湖泊的“血管”,是湖泊主要的补给水源,而河道水质严重污染,“治水”就无从谈起。 长期以来,昆明市坚持把加快滇池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全面推进制度创新,强化措施、铁腕治污,科学治水、综合治理。在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中,为进一步强化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落实滇池流域河道保护治理主体责任,在汲取国内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昆明市建立了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并逐步向滇池流域外推行。 2017年4月11日,《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及5个配套文件正式出台实施,除老运粮河暂不具备设置生态补偿断面以外,确定在34条河道、59个水质、水量监测断面进行生态补偿。 按照补偿办法,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由上游被考核单位缴纳生态补偿金,分配给下游被考核单位用于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考核断面出现非自然断流的,按照每个断面每月30万元缴纳生态补偿金;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也需按年度未完成投资额的20%交纳生态补偿金……而这,在云南尚属首次。 10县区需缴纳13亿补偿金 2017年4月20日,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在新运粮河、西边小河、新宝象河3条河道开展,并建设完成3条河道7个考核断面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7月1日,王家堆渠、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5条入草海河道也开始实施河道生态补偿;2017年8月1日起,其余26条河道及支流沟渠全面实施河道生态补偿工作。 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长制办公室统计数据显示,自2017年4月启动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工作至2018年8月,流域10县区政府(管委会)共需缴纳生态补偿金13.16亿元。其中,2017年4月至12月需缴纳4.86亿元,今年上半年已全部缴纳到位;2018年1月至8月需缴纳8.30亿元,目前正在缴纳中。 2017年滇池流域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度假区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缴纳的首批生态补偿金4.28亿元(其余0.57亿元为各县区互缴),经市政府批准通过,全部用于市区两级共62个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目前,补偿金均已拨付到位,各项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项目也在有序推进中。 根据水质监测部门监测情况,今年1-9月滇池总体水质持续保持企稳向好的趋势,富营养化程度进一步减轻,外海、草海水质均为Ⅳ类,达到《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及省考水质目标要求,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在推动滇池水质改善中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孙潇)
  来源:昆明日报